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楚政办通〔2005〕7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内部传真电报105号)要求,现将我州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考评、检查的对象
2008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考评的对象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含驻楚中央、省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下同)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内容主要是:1.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2.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情况;3.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5. 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情况;6.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7. 履行其他有关职责情况。
(二)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传真电报105号为准,主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是:1.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2. 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考评和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检自查。1.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应于2008年11月20日前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以及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考评和检查,并将考评和检查情况书面送州法制局;2.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评自查情况报告送州法制局。
(二)考评组考评。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评和检查。具体考评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评。根据自评、考评组考评和日常监督情况,州法制局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四)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按规定兑现奖惩。
四、有关要求
各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自评自查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准备,并配合考评组搞好考评和检查工作。
附件:1.楚雄州2008年度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 考评量化标准
2.楚雄州2008年度州级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量 化标准
3.楚雄州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对照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