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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610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 文 号:楚政通〔2025〕17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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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9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和禄丰、武定、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楚雄州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2025年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我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州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构建“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产业子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转变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金融和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聚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改补为投、无偿变有偿、分散变集中,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基金高效有序运行,推动我州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2025年起,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州财政局每年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转变投入方式,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力争5年内构建50亿元以上规模的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二、构建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一)持续做大引导基金规模。由州财政局负责,以州金控公司已经发起设立并运作管理的楚雄州金财绿色产业基金为基础,每年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注资州金控公司,再由州金控公司根据基金投资需要实缴至引导基金,持续做大引导基金规模,不断增强引导基金的出资能力和引导能力。引导基金认缴规模6亿元,首期实缴到位1.5亿元。
(二)科学设立产业母基金。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以项目储备为前提,充分研究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牵头制定基金设立方案,并会同州财政局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州级行业主管部门须指定一家州属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代表,并会同州财政局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期注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导基金按照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基金设立方案出资产业母基金。
(三)鼓励设立产业子基金。为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针对性、灵活性,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由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或其他基金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并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报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四)明确基金投资定位。政府投资基金需聚焦全州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进行投资,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基金主要对全州政府投资基金起统筹引导作用,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经州人民政府审批最多可延长2年。产业母基金和产业子基金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业投资类、重点产业类、特定类,并实施分类管理。
创业投资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氢能等新领域、新赛道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打造,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总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
重点产业类: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先进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重点领域,聚焦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产业竞争力,总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
特定类: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一事一议”设立基金,开展特定投资。
(五)优化基金投资方式。政府投资基金采用认缴制,政府出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设立方案、基金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分期实缴到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效用。2025年起,引导基金原则上只投资产业母基金,不再直接投资项目,对单支产业母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引导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且原则上不超过产业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5%。产业母基金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可直接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可新设子基金、参股存量基金,对产业子基金出资比例:创业投资类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重点产业类不超过50%,特定类基金及参与国家级、省级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产业子基金须引入社会资金,并按照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直接开展项目投资,不得再投资基金,防止多层嵌套影响基金设立目标。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其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产业母基金和产业子基金需优先投资州内企业和项目,基金存续期内,对州内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原则不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金额的2倍。
(六)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通过邀请国家和省级基金出资参股我州政府投资基金、我州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参股国家和省级基金再返投我州项目、邀请国家和省级基金与我州政府投资基金一起联合投资我州项目或由上级基金直接投资我州项目等方式,全力争取上级基金对我州产业发展的支持。力争省级设有产业母基金的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落地1个政府性投资基金项目。
(七)强化基金投资联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产业资本形成合力,建立“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四、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八)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基金“募投管退”、产业资源导入等维度择优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引导基金管理人由州财政局指导、监督州金控公司择优选定。母基金管理机构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州属国有企业或开展市场化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遴选。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登记,并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募资能力、投研能力、出资实力和管理经验。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出资人共同商议确定。引导基金和母基金中政府实缴出资的年管理费不超过1%;子基金中政府实缴出资的年管理费不超过2%,创业投资类基金可提高至3%。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积极探索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路径,包括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境外IPO上市后股票减持、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退出方式等。健全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机制,明确提前退出条件和程序。
(十)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审计检查、考核评价等外部监管制度,明确基金日常运作和风险管理等程序,防范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基金穿透监管,密切跟踪基金财务状况,切实做到科学管理、防控风险、安全运营。
(十一)建立基金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基金定位投向的不同,分类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基金全生命周期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基金日常运营规范、投后管理、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不以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的盈亏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改进管理、调整出资、优化投资方向以及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机制,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0%的投资损失容忍率,创业投资类及特定类基金经审批可适当放宽。创业投资类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放宽后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可经审批另行约定,切实营造“履职尽责、愿投敢投”的基金投资环境。对弄虚作假骗取出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工作
(十二)充分挖掘基金投资项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基金投资、项目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在基金运作中的关键作用,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根据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推动基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积极挖掘符合基金投资的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争取 一批、落地一批,同时切实做好基金投资指引,确保我州政府投资基金设得起来、投得出去。
(十三)加大基金投资项目培育力度。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调整职能定位,尽快把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由“组织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转换到“组织项目争取基金投资”上来。同时,引导企业转变融资模式,逐步由“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转换到“银行贷款与股权融资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间接融资”转换到“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上来,指导企业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基金投资要求。
(十四)强化基金投资项目引进工作。紧扣我州资源禀赋及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优质高效项目,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基金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我州产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基金投资项目引荐活动,力争引进落地基金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十五)发挥国有企业吸引基金投资优势。鼓励支持州、县市国有企业对标基金市场化投资要求加快实体化改革转型,借助基金投资优势,加快打造一批既能引领我州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又符合基金市场化投资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强产业”与“强国企”双赢。州属国有企业要有效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外合作联系力度,并以战略引投、联合投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各类资本落地楚雄。各州属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金投资项目引荐活动,力争引进落地基金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工作。
(十七)压实主体责任。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规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州金控公司做好引导基金的设立及管理。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产业基金发起设立及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业产业基金的发起设立、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做好本行业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培育、挖掘和打造,确保本行业产业基金设得起来、募得进来、投得出去;负责向上申报优质投资项目,积极争取本行业上级产业基金对我州的投资支持;负责做好本行业产业基金的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内争取到位的上级基金可纳入向上争资统计认定,并在“大比拼”考核中据实加分。各州属企业年度内引进基金投资情况,将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予以适当加分。
(十八)强化联动协作。州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协同,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生态,在基金工商注册登记、办公场所、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州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州审计局要适时组织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州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基金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全州各级干部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工作,掌握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规则,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通过人才引进和选派交流、挂职、培训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金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与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和头部投资机构加强合作,与行业专家、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等形成合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州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