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楚政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消防信用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作出部署,对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部分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试点探索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开展分组分类监管。为了建立健全楚雄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形成诚实守信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
(三)《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四)《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应急消〔2020〕33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实施采集的单位等。第二章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归集,主要包括列入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具体情形、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等。第三章信用信息应用,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等。第四章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主要包括法律救济途径和信用修复方法,明确了单位、个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时的申诉渠道和信用修复的申报程序和方法等。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管理行为举报投诉、依法履职、明确执行时间等。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有效期长期,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
原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