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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121001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文 号:楚政办函〔2022〕69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0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9号)精神,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办事需求,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聚焦企业群众需求,用新技术新手段赋能政府社会治理,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数字经济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2025年底前,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专班责任。对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每个事项由牵头部门组建一个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牵头部门要围绕基础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
(二)推动联审联办。各工作专班要按省的要求,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要素进行梳理、优化,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整合、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建立联办机制,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协同服务;优化整合出件环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端出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
(三)促进系统共享。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建行楚雄分行要主动与省平台建设单位对接,承接好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和系统对接技术规范,提升全州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支撑能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
(四)聚焦需求集成。各工作专班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积极配合平台建设单位推进系统建设,做好“一件事一次办”承接,并按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要求抓好工作融合,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
(五)统一融合办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并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栏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
三、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立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并设立16个工作专班。
(二)会商协作机制。建立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一个责任单位牵头、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一个实施方案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集中会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主动协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联动审批、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专班针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会商研判,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三)督办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坚持目标倒逼、工期倒排、挂图作战、任务销号,建立“一件事一次办”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每半月向专项工作组报送工作情况,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组加强督促检查,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度,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承接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楚雄州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州级有关部门、各驻楚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精简材料表单、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办理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强化运行保障。州、县市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场所建设、设施设备、人员及运行经费上做好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并将政务服务数据赋能建设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
(三)强化宣传推介。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宣传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强化评价监管。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特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各县市和州级7家专班组建牵头部门要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牵头的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施方案(含专班工作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州政务服务局,联系人及电话:谢清高,6087055,邮箱:1793488426@qq.com。
附件:
1. 楚雄州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 楚雄州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3. 楚雄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4. 楚雄州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
附件1
楚雄州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州市场监管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州市场监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州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州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州公积金中心
|
|||
2
|
企业准营(开超市)
|
州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州市场监管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州卫生健康委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州市场监管局
|
|||
3
|
企业准营 (开餐馆)
|
州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州市场监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
|||
4
|
员工录用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州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州公积金中心
|
|||
5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州税务局
|
|||
6
|
企业简易注销
|
州市场监管局
|
税务注销
|
州税务局
|
企业注销登记
|
州市场监管局
|
|||
7
|
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规划意见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
涉路施工许可
|
州交通运输局
|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州公安局
|
|||
用水报装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用电报装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
|||
用气报装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用网报装
|
州通管办
|
附件2
楚雄州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1
|
新生儿出生
|
州卫生健康委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州卫生健康委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州卫生健康委
|
||||
户口登记
|
州公安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州医保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州医保局
|
||||
2
|
灵活就业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州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州税务局
|
||||
3
|
公民婚育
|
州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州民政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州公安局
|
||||
户口迁移审批
|
州公安局
|
||||
生育登记
|
州卫生健康委
|
||||
4
|
扶残助困
|
州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州民政局
|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州民政局
|
||||
残疾人证办理
|
州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州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州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军人退役
|
州退役军人局
|
退役报到
|
州退役军人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州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州公安局
|
||||
预备役登记
|
楚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
||||
社会保险登记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州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医保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州退役军人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 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并行办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州税务局
|
||||
|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
电表过户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
||
|
|
水表过户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天然气表过户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房产转移公证
|
州司法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州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州公积金中心
|
||||
8
|
公民
身后
|
州卫生健康委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州卫生健康委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州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州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州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州公安局
|
||||
驾驶证注销
|
州公安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州公积金中心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残疾人证注销
|
州残联
|
||||
9
|
省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医保局
|
||||
医保电子凭证转移
|
州医保局
|
||||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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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楚雄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一、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罗富生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李胜江 州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 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杨 洪 建行楚雄分行行长
成 员:王 健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庆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 鸣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莫丽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起自敏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方永红 州民政局副局长
周 睿 州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袁建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毕剑华 州司法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祥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傅 锐 州医保局副局长
白云耀 州税务局副局长
李洪明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
郑继聪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刘 波 州残联副理事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并设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胜江 州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玉江 州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谢清高 州政务服务局审改科工作人员
卜光蕊 州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监督“一件事一次办”落实,收集汇总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
(二)技术支撑组
组 长:杨 洪 建行楚雄分行行长
副组长:杨玉江 州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周晓红 建行楚雄分行副行长
成 员:吕建萍 州发展改革委外资科科长(州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人)
和 兴 州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规划科科长
罗 瑞 州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陈晓梅 建行楚雄分行机构业务中心副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建设,推进系统对接、数据共享。
(三)工作专班
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开超市、开餐馆)、企业简易注销等工作专班,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州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专班,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建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等工作专班,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工作专班,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等工作专班,由州民政局牵头组建公民婚育、扶残助困等工作专班,由州退役军人局牵头组建军人退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根据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需要适时调整。
主要职责: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梳理,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和表单,优化业务流程,开展联动审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梳理系统建设需求、数据共享需求,推动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州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附件4
楚雄州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重点任务
|
|||
1
|
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
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公积金中心,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牵头;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
|||
3
|
科学设计流程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
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简化申报方式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
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
统一受理方式
|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 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6
|
建立联办机制
|
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提高出件效率
|
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强综合监管
|
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
三、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
|||
9
|
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
|
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
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效满足各地区需求,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
|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有关部门要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