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统筹做好全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文旺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陈 锐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程 鹏 副州长
王秀江 副州长
成 员:龙俊波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成玉 州委网信办主任
赵现培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石文武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坤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培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解正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向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鲁文兴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田荣峰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海芬 州民政局局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州金融办主任、州国资委主任
黄云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有刚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赵胜祥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陈 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文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代淳志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海潮 州水务局局长
唐思虎 州商务局局长
武云兵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嘉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保永刚 州应急局局长
张竣珲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福 州林草局局长
杨晶晶 州通管办主任、中国移动楚雄分公司
总经理
二、下设机构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袁培林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5个专项工作组。
1.健康县城专项工作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2.美丽县城专项工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3.文明县城专项工作组:由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4.智慧县城专项工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5.幸福县城专项工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各自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并将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话:3369094、3369096,lhx310310@163.com)。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州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按照《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及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有关工作,负责本领域推优学优及考核评价,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对策建议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落实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
(二)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推进有关工作,指定1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原楚雄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