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425号)要求,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办通〔2003〕31号)等6个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制度文件目录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制度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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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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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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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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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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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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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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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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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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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通 〔20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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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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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招标限额规定(5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与现行政策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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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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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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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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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通 〔201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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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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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州级交易项目和县市交易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州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与现行政策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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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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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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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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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通 〔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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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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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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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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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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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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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通 〔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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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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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与现行形势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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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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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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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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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通 〔2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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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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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监管职责与现行规定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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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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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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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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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发 〔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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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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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交易权限、行政监察、土地矿业权交易规则、“强化进场交易前置”等条款与现行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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