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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1109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文  号:楚政通〔2021〕2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决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州2020年度州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监督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决议

(2021年10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会议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决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领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楚雄“一极两区”发展定位和“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铸魂塑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推动宪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与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包含我州公布施行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注重分类指导,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制教育进课堂,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采取分类指导,做到普法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着力补齐短板,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施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充分运用融媒体中心,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等主流传播平台,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的最大增量。壮大基层社会普法力量,提升普法专业化水平,组建志愿者队伍,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制度化。

五、坚持普治融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群众增强化解矛盾靠法和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强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行业治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特别要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强化组织实施,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综合绩效考核等评价内容。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升普法实效,预算相应经费,保障规划实施。健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评估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1年10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建雄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真正从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监管工作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市场监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市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监管合力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要致力于维护市场的依法有序运行,从源头抓起,从履行好法定职责抓起,把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各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

三、要配备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备与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切实解决乡镇市场监管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对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四、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配备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装备

一是要督促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将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监管人员执法制式服装并保障经费,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三是要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执法争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1年10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务服务局局长李红梅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营商环境重要性认识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向市场主体宣传解读落实好《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确保政策集成和政策体系支撑到位。

二、科学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工作专班牵头责任,定期开展工作研究,高位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块工作快速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楚雄州大数据中心建设,打破利益壁垒和行业藩篱,持续深化政务“一门一网一窗一次”改革。

三、围绕惠企便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和“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一次就办好”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改善融资环境,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政银担企”协同联动,开展“信易贷”、首贷融资等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持续落实惠企稳企、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要聚焦企业的“难点”,找准落地的“堵点”,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注册容易注销难”等问题。要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

五、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破解企业在土地、融资、规划、环保、林地等方面要素瓶颈,简化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手续,缩短办理时间、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项目落地的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环境容量、用能保障,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的可预期要素保障。

六、严格监督问效,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各级政府要将营商环境评估存在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督查的重点内容,开展真督实查。要将评估整改情况和督查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州2020年度州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监督报告》的意见

(2021年10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楚雄州2020年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监督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学习,强化绩效监督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全社会树立绩效意识,让重绩效、用绩效、管绩效成为主动的、自觉的、常态化的行为。要加强人大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增强绩效监督工作合力。要加强预算绩效审查监督人员、人大代表、中介机构专家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增强绩效监督综合能力,提高预算绩效审查监督水平。

二、建立健全机制,夯实绩效监督基础

要建立健全绩效审查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绩效目标、绩效准备、绩效管理、绩效结果”等各项绩效监督制度,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的各项制度,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审查监督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深入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分不同功能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要建立健全绩效审查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自评、财政评价、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提升绩效审查监督工作效率。

三、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绩效监督实效

要适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绩效审查监督中的应用,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定期推送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目标实现、评价结果,整改落实等数据,强化数字赋能。要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在专题听取和审议预算绩效监督报告的同时,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结果应用,增强绩效监督约束

要将绩效审查监督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作为完善政策,优化项目,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加强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预算结果的约束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对绩效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持续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