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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27055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楚农复〔2019〕40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

普国安委员:

您委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公厕、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州参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规格,正在成立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村庄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4个专项小组,并形成了信息调试、跟踪问效、联络员机制。各县(市)和乡村也要求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制定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楚雄州先后出台了《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各县市和乡镇也要求制定各级的实施方案,将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细化。州级各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和配合部门作用,认真履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主责部门具体抓、相关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各县市的党政一把手是“总指挥”,担负着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各县市分管负责同志要当好“指挥长”,牢固树立“我分管、我主抓、我负责”的意识,顶在一线抓好落实,做到落实要求不折不扣、担当责任不推不让、工作推进不等不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建立健全机制

我州已经建立河长、湖长等共治机制、村庄保洁和垃圾收费机制、卫生评比机制、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等长效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制度保障。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村镇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刚性的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机制,把农村垃圾管理列入对乡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乡(镇)制订出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保洁管理责任制,以村为单位,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不留空白。

四、调动群众积极参与

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深入持久的人民战争,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群众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形成各级党组织长期性、制度性的重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乱丢、乱排惩罚机制和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的奖励机制,把与脱贫攻坚中“爱心超市”建设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整治的积极性。将各项机制建设纳入到村规民约中,明确村民在维护公共环境中的责任及义务,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硬件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软件上的建设还没有完全跟上,距离大家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必要和及时,对进一步做好全州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同时加大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确保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确实发挥作用,进一步丰富提升广大村民众生活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我州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13708788277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