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农复〔2019〕12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苏云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高度重视和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我州制定了《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楚政办通〔2018〕30号),并成立了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我州十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按照《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我州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通过科学制定方案,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扶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由州农业农村局和州生态环境局组成考核检查组对我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018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03%,超年度目标10.03个百分点,较2017年提高9.62个百分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1.05%,超年度目标21.05个百分点。
我州将加强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的升级、改造为重点的政策支持力度,2018年州农业农村局深入县市对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补贴专题调研,州级批复了10县市制定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我州各级政府积极争取和整合资金对规模养殖场建设废物处理设施给予扶持和补助,并对新(改扩)建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治理投入,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或金融部门贷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资,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程。
感谢您对我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重视我州畜禽养殖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13708788277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