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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27050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楚农复〔2019〕4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严涛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养猪废弃物处理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州高度重视规模养猪废弃物处理工作:一是制定了《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方案》,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防治设施相配套、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配套。二是推广标准化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按照“种养结合、就地利用”的循环生态治理模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模式,推进农牧循环种养。三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了《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十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四是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支持上,重点支持环节就是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小型养殖场实行粪污多级沉淀处理,大型养殖场实施沼气项目。最终达到标排放。五是推广节水减排养殖技术,如发酵床零排放养猪技术,黑水虻养殖处理猪粪技术等推广,减少猪粪臭味,实现无粪水排出。

在畜禽粪便处理上,楚雄州近几年在畜禽规模养殖场中采用设施、设备处理有了新的突破,大部分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场都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标准化示范场均按“畜禽良种化,生产规范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2017年以来,对全州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利用全国直连直报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跟踪监测养殖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对规模养殖场,重点指导种养循环一体化模式,实施雨污分离、干清粪、沼气厌氧处理模式,粪污加工有机肥处理模式,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养殖专业户,重点指导沼气工程利用方式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或污水作有机肥直接施田,干粪、沼渣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或利用微生物发酵降解技术通过专用处理机械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对全州分散养殖户,重点指导粪污还田利用模式,利用原有粪池或新建与养殖规模匹配的沼气池、畜粪池收集存储,用肥季节施肥。同时编制了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果、蔬、粮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推广“畜+粮、畜+蔬、畜+果”等模式,鼓励养殖户就近与周边烟叶、蔬菜、茶园、花卉、果苗等种植基地签订粪污购销合同,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形成种养加对接的畜禽粪污利用互利运行机制,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 

在养殖污染监管上,我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划定的畜禽禁养红线,对全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和日常监管,2018年共摸排出26个养殖场为关闭或搬迁对象,目前摸排出的 26 个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或搬迁,通过巡查,未出现复养反弹现象。在工作中,我局切实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环保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对养殖企业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严格要求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处理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对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等三条实施意见,非常符合我州畜牧业发展的实际,方法是切实可行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感谢您对我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重视我州畜牧产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13708788277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