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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27048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楚农复〔2019〕13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杨金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畜牧业是我州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和为脱贫攻坚提供产业支撑的重要产业,至2018年全州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10.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实现畜牧业增加值63.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主要畜禽存出栏全面增长,生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达260.58万头、22.05万头、100. 16万只、1391.23 万只,同比分别增长7.6%、6.6%、7.3%、7.3%。畜禽肉类总产量达30.22万吨,比上年增长7.7%。全年未发生重大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州畜牧业生产总体呈现稳中有增、平稳向好发展态势。畜牧业成为我州农民增收的持续动力,受到包括你们在内各级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关注,作为全州畜牧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深受鼓舞,并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你的提案在分析了村兽医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提出了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建议,收到提案后,我局相关科室会同州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落实回复。

村级兽医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村级兽医待遇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历史背景和主要诉求。2008年,国家农业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对村级畜牧兽医员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整体上进展还很不平衡,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极不适应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文件同时对村级兽医员的配置、责任、选用、培训、考核管理机制等作了明确,在第九条明确: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在中央出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制度。要认真测算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要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设备和防疫器械,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装备水平。要加大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技术水平。

村级畜牧兽医员是处于动物防疫最前沿的队伍,他们的补助问题,涉及其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动物防疫的质量和成效,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局关注的重点,每年的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提案和建议,我局多年来先后多次开展摸底调查,向州委、州政府提出了专题报告,在人大、政协调研视察时重点汇报,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州委、州政府召开畜牧产业发展专题办公会也作出过决定,村兽医员补助与村人医补助相同。会后,我局又会同州财政局形成了村兽医员补助问题意见的文件,下发各县市执行。由于国家财政政策相关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属于在职不在编的财政半供养人员,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后,其待遇属于基层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根据各地情况给予保障,州人民政府已经在信访接访时给予过明确答复。从调研情况看,村级兽医的待遇问题情况各异,各县执行的标准不同,出台全州统一的补贴政策有难度,由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是现实途径。同时,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县市出台政策,逐步解决村级兽医待遇问题。保证中央和省对于村级畜牧兽医员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13708788277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