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云府登786号
第2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9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对2010年4月30日之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州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38件):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办法(1992年12月26日州政发〔1992〕158号);
二、楚雄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登记暂行规定(1994年4月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1994年9月23日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
四、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1997年4月20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0号);
五、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暂行办法(1997年6月5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六、楚雄州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20日州政发〔1997〕165号);
七、楚雄州关于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工作办法(1999年9月3日州政发〔1999〕145号);
八、楚雄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工作办法(1999年9月3日州政发〔1999〕146号);
九、楚雄彝族自治州拥军优属规定(2000年2月24日州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十、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2001年
6月
13日
楚政发〔2001〕44号);
十一、楚雄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02年2月9日楚政办发〔2002〕3号);
十二、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9月3日楚政办发〔2002〕40号);
十三、楚雄州行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2002年9月25日楚政办发〔2002〕39号);
十四、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2年10月10日楚政办发〔2002〕43号);
十五、楚雄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2002年10月22日楚政办发〔2002〕46号);
十六、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2003年1月1日楚政通〔2003〕8号);
十七、楚雄州关于加强重要军事目标安全保卫工作暂行办法(
2003年
7月
18日
楚政通〔2003〕45号);
十八、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州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2003年8月1日楚政通〔2003〕53号);
十九、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督导规定(2003年12月31日楚政发〔2003〕15号);
二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2004年8月22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
二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4年9月21日州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4年12月2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7号);
二十三、楚雄彝族自治州文艺新闻出版获国家级省级大奖作品奖励办法(2005年8月23日楚政发〔2005〕24号);
二十四、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27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二十五、楚雄州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1月9日楚政通〔2006〕7号);
二十六、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8日楚政通〔2006〕26号);
二十七、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6日楚政通〔2006〕60号);
二十八、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7年2月28日楚政办通〔2007〕16号);
二十九、楚雄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7年11月11日楚政办通〔2007〕95号);
三十、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暂行规定(2007年11月30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
三十一、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2月15日楚政通〔2007〕68号);
三十二、楚雄州州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统筹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7月14日楚政通〔2008〕48号);
三十三、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2008年9月24日楚政办通〔2008〕77号);
三十四、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
10月
13日
楚政通〔2008〕54号);
三十五、楚雄州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2008年10月13日楚政通〔2008〕67号);
三十六、楚雄州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5月18日楚政通〔2009〕47号);
三十七、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2009年12月3日楚政通〔2009〕91号);
三十八、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2010年4月7日楚政通〔2010〕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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