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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768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文  号:
标 题: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浅析
成文日期: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浅析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反映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不仅为国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提供宏观调控依据,而且也逐步成为全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如社会保障部门的保费征收、法制部门各种赔偿等提供依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是反映城镇人均收入的两大重要指标,一直以来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概念和统计方法

(一)基本定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揭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二)统计标准和范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基层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纳入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为全州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单位及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公司以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商业和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单位。

(三)计算方法。楚雄州通过对纳入统计范围的3000多家单位填报的基层表审核无误后,采用超级汇总计算出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计算公式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和统计方法

(一)基本定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是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和记账补贴之后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是全面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

(二)统计标准和范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城镇住户调查,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居民家庭采取实际记账统计而来。纳入抽样调查的对象包括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2013年以前由地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负责开展住户调查,自2013年起由地方调查队开展住户调查。

(三)计算方法。州调查队通过汇总县级调查队审核无误的原始数据,计算出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总收入-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人均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人均记账补贴

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目前统计指标体系中反映城镇收入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调查反映的内容、计算的口径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二者之间的联系。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衡量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多少的统计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是衡量居民家庭生活水平高低的指标,通过汇总计算出恩格尔系数,用以反映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富裕与贫困界限的统计指标。从居民家庭来看,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构成可支配收入的组成部分,职工工资增长也必然推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呈正相关的关系。

(二)二者调查范围不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主要是依靠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由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填报基础表,由各级地方统计局计算机汇总取得。其调查统计范围是全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除私营和个体户的从员人员)的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反映的是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数,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是采用由调查户记日记帐的方法,由地方调查队搜集汇总各抽中城镇居民调查户资料。其统计的范围是城镇区域内的住户家庭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家庭人口的平均收入,家庭人口既包括就业人员收入,也包括家里已退休的老人或没有收入的小孩。从调查范围来看职工平均工资是对所有职工的平均,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城镇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要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二者反映的内容不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城镇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工资性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旅差费及会议的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仅包括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收入,还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亲友间的瞻养和赠送收入以及出售家庭财物的收入等等。

(四)二者计算方法不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全部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减去记账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后除以家庭成员人数。

四、统计数据与人们感受有差距的原因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是反映城镇人均收入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许多公众对数据感到质疑,认为个人的实际收入并达不到官方公布标准,认为数据偏高或偏低。造成数据与人们感受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指标界定的误解。很多人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狭义地理解为每个月的个人收入,即个人从单位得到的工资收入,这其实是不全面的。首先,统计的范围限定了反映的是全州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单位及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公司以及三上单位。个体、私营单位不在统计的范畴;其次,官方公布的平均工资都是季度为单位统计的累计数,而不是当月的平均工资;再次,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中个体缴纳部分,而我们领到手的工资是扣除各项税费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后的实发工资。

(二)对指标认识的偏差。首先,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工资水平,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共十九个行业中类。其次,由于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较大,部分企业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工资增长较快,特别是金融、电力生产、烟草销售、采矿等一些垄断性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较高,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工资增长较快,在全州工资总额增长中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拉动全州工资总额增长,导致一些低工资行业的平均工资被增长,所以感觉自己的工资水平达不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部分单位提供不真实数据。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甚至忽视,不配合、不如实申报工资报表,上报报表的随意性较大,导致汇总的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重要指标之一。它不仅反映了城镇职工劳动报酬的变化情况,而且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正确认识和看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既可以了解掌握城镇职工的劳动报酬情况,又可以为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提供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