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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374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监测报告
成文日期:

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监测报告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从《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和推动全州妇女事业的发展,把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与解决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结合起来,使全州妇女发展事业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新的起点上,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妇女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一)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自2010年以来,楚雄州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2014年,全州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744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比2010年增加10292元,年均增长11.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31元,年均增长1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70元,年均增长18.1%。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发展妇女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事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是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2014年,国家财政用于卫生方面的投入达19.67亿元,比2010年增加10.8亿元,年均增长22.1 %;国家财政用于扶贫方面的投入10.38亿元,比2010年增加6.65亿元,年均增长29.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1亿元,比2010年增加18.96亿元,年均增长16.8 %。各项经费投入的增加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人口持续稳定发展。2014年末,全州常住人口为272.8万人,比2010年增加4.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30‰,死亡率为6.9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3(以女性为100计算)。城镇常住人口105.7万人,城镇化率为38.74%。人口长期稳定低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压力,为提升妇女的健康水平营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医疗条件不断改善,死亡率持续下降。2011年以来,楚雄州认真贯彻省政府惠民实事的“妇幼健康计划”,切实加强对全州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并将“妇幼健康计划”纳入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书。2014年,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9.67亿元,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医生和护士分别为5.4张、1.6人和1.8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75张、0.36人和0.75人。

2.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楚雄州近几年来不断强化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群防群治的干预力度。2014年,楚雄州强化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力度,加强筛查统计,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49.46%。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0.09%,比2010下降0.22个百分点。加强对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宣传和防控,楚雄州艾滋病病毒年度感染者逐年呈减少趋势,2014年当年报告的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例114例,比2010年减少5例。

 

3.孕产妇保健水平继续提高。201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3%,比2010年提高3.59个百分点;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0.33%;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37.73/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0.82/10万,已经完成“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产前检查率分别比2010年上升4.21、4.91、0.39个百分点,已完成“妇女发展规划”目标。

4.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基本得到保障。2014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4.74%,低于2010年4.48个百分点,有更多的男性承担起避孕节育的责任。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0.09%,比2010年降低0.38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

2011年以来,楚雄州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大农村妇女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所提高。楚雄州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现代化学校标准建设,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14年,全州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5%,其中女生99.95%;小学六年巩固率为99.92%,其中女生99.96%;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29%,其中女生98.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2.38%。各项指标均已达标。

 

2.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2014年,全州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6.32%,其中女生毛入学率达72.35%,分别比2010年提高5.74和4.94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重56.2%,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3.8%,比2010年下降1.4个百分点。

3.青壮年文盲人口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近年来,楚雄州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人口占青壮年人口的比重持续降低,2014年为0.68%,其中女性为0.94%,分别比2010年降低0.15和0.28个百分点,性别差距由2010年女性比男性高0.76个百分点缩小到2014年的高0.5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比例保持稳定。全州紧紧围绕规划目标要求, 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宽就业领域, 增加就业机会,妇女就业人数增加。2014年,全州年末从业人员170.17万人,其中女性为75.22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4.2%,女性从业人员比2010增长0.7%。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19.17万人,其中女性为6.84万人,占35.68%,女性从业人员比2010增长26.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50%,比2010年比率有所提高。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有所提高。2014年,全州技能劳动者中妇女占41.5%,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124人,四年来增长85.8%,其中女性1105人,增长24.7%。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均比2010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1.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高。2014年,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州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52.9%,比2010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0%,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61.3%、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3.8%;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21.77%、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8.9%、妇女后备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6.3%。

2.妇女参与社会事务人数稳步增长。2014年,全州有女性公务员5959人,比2010年增加607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0.5%;女法官138人,占法官总数的28.8 %;女检察官12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9.6%;女律师64人,占律师总数的25.5%。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比例与2010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社会救助服务逐步健全。楚雄州坚持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采取资金救助、政策扶持、社会帮扶等主要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2014年,楚雄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9.45万人,其中女性13.44万人,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的45.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325元和160元,标准比2010年有显著提升,分别提高146元和78元。

2.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稳步提高。2014年,楚雄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人数分别为13.85万人、22.43万人、17.46万人、7.06万人和11.17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2.17万人、0.95万人、9.64万人、1.69万人和减少1.6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6.21、8.71万人、6.65万人、3.21万人和4.42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01万人、0.85万人、3.44万人、0.88万人和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2.62万人,女性参保人数占48.5%。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全州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1.法律援助不断完善。2014年,全州有法律援助机构11家,各乡镇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越来越多的妇女权益得到保护。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受援妇女为1234人,比2010年增加652人。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7个,比2010年增加16个,救助(庇护)妇女儿童44人次,比2010年增加30人次。

2.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2014年,楚雄州认真开展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提高侦破案件的反应速度。全年共破获强奸案件42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32件,破获毒品案件183起,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七)妇女与社会环境

1.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2014年,楚雄州安全饮水普及率为96.6%,比2010年提高26.8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4.3%、74.6%,分别提高21.3个百分点、6.07个百分点。

2.社会环境逐渐优化。通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网络培训学校”,形成了覆盖全州的文化信息网络;强化文化体育场、馆、站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了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2014年,全州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106个,年均增长16.27%。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中女性参与管理的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监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企业董事会中女性比例、企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近四年来下降趋势明显,分别由2010年的34.55%、46.46%和34.51%下降到2014年的17.28%、20.99%和29.11%,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7.27、25.47和5.4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要求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差距较大,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二)性传播疾病控制形势严峻。由于传染源管理困难,性传播等疾病目标人群更加隐蔽,发现和管理难度大。2010年全州性病年报告病例289例,艾滋病病毒年报告感染312例,艾滋病病毒累计2416例,2014年已分别增至947例、390例、3256例。近三年来妇女病毒感染例数呈上升趋势:妇女性病年报告2010年128例,2014年增至501例;妇女梅毒年报告2010年115例,2014年增至486例;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年检测抗体呈阳性由2010年的113.86/10万,上升到2014年的158.87/10万。病毒感染形势严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难度大。开展监测统计是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指标来自于对口主管部门,因部分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测统计工作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人员变动频繁,指标填报口径不一致,年度之间数据变动较大;二是部分人口数据,常规年度按性别、教育水平统计难以取得,如非农就业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参加非农技术培训人员等;三是部分监测指标出现了反弹现象,甚至逐年下降趋势,要巩固和达到规划目标,不可有丝毫的放松。

四、对策与建议

(一)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妇女发展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在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妇女的特点和需求,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倾斜,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一方面要强化对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的重点指标研究,结合州情实际,出台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推动妇女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今后五年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强化主流媒体的社会舆论宣传,进一步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增强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成长的意识,切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企业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在职代会成立或换届时,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二是强化女职工素质培养和提升,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将女职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工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学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女职工就业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女职工人才库,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推荐女职工人才,为女职工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疏通渠道。

(三)强化措施,预防和遏制病毒感染的几率。性病、艾滋病、梅毒等病症严重危害社会和妇女身心健康,因此,应强化措施预防控制病毒蔓延。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依法查处病毒传染渠道,严厉打击黄赌毒、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艾滋病、性病、梅毒的发生率;二是扩大病源检测覆盖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对高危人群开展定点、定时、定量的病毒抗体检测;三是要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强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将预防和遏制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工作成效纳入测评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完成。

(四)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对照两个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指标监测,对波动变化较大的指标应查明原因。针对两个规划年度内的反弹指标、下滑指标、持续停滞指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以期圆满实现“两个规划”目标任务。

签发:戴凤玲 撰稿:宋云秋 电话:0878338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