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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96 |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十二五”时期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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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十二五”时期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十二五”时期,楚雄州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五年来,楚雄州消费品市场发展从高速转入中高速,呈现出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二五”时期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十二五”时期,全州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7.7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净增加587.8亿元,年均增长15.1%,增速比“十一五”时期回落4个百分点。其中“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绝对数是“十一五”期末2010年131.9亿元的2倍,绝对数和增速在全省16州市中均排名第7位。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增速从高速逐步转向中高速。
(一)城乡消费市场同步增长,但增速减缓。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城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99亿元,年均增长15.7%,与“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24.6%相比增速减缓8.9个百分点;农村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8.7亿元,年均增长12.5%,比“十一五”时期减缓5.2个百分点。城乡消费差距由2010年城市高于农村4.5个百分点发展成为2015年农村高于城市3.2个百分点。
(二)商品零售业是推动消费市场的主要力量。“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行业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06.5亿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高达85.7%,对消费的贡献率达84.1%,拉动“十二五”时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7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8%;餐饮收入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1.2亿元,年均增长16.7%。
(三)消费增速呈平稳增长逐年放缓态势。在全州经济减速放缓的影响下,2011年到2015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20%、17.1%、14.1%、13.2%和11.5%,增速出现逐年放缓态势,但依然保持了平稳增长。
(四)限额以上行业对市场的推动力有所增强。“十二五”末的2015年全州477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5.6亿元,增长14.9%,所实现的零售额占全年零售总额的比重达39.8%,对消费的贡献率达45.2%。
(五)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在调结构转方式的大背景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2015年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实现增加值93.2亿元,是2010年42.2亿元的2.2倍,占GDP的比重达12.2%,比2010年的10.4 %提高1.8个百分点。
(六)十县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全面增长。从十县市的完成情况看,“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速均保持在14%以上。17%以上的有双柏县,16%-17%的有元谋、武定2个县,15%-16%的有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5个县,14%-15%的有楚雄、禄丰2个县市。完成情况(见附表)。
(七)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十二五”期间,消费品市场最突出的亮点是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的电子商务正在极大地改变着商贸业的发展格局。据州商务局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底,楚雄州共发展成立电商161户,其中企业88户,个体73户,有电子商务销售平台186个,其中自建平台5个,网店181个。2015年全州实现网上商品销售额3.16亿元,是2014年0.83亿元的3.8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二、“十二五”时期促进消费增长的有利因素
(一)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拉动消费增长。从消费品市场情况看,体育与娱乐用品、金银珠宝、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建筑及装潢材料、汽车类等与消费升级有关的商品增速明显加快。“十二五”末的2015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类值表显示,上述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41.6%、23%、33%、51.2%和15.6%,拉动消费需求持续回暖增长。
(二)人均消费逐年提高,为消费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十一五”末的15624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26763元,年均增长1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由“十一五”末的3715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8327元,年均增长15.2%,收入的持续不断增加使人均消费由“十一五”末的5045.1元逐年提高增加到“十二五”末的10119.1元,年均增长14.8%。
(三)网络消费催化消费需求不断扩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消费注入了新的动力,不断刷新着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及消费习惯,释放出了巨大的消费潜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使网络消费成为当前消费领域的最亮点。
(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促进了消费的持续增长。近年来,全州上下全力实施“大众创业、万州创新”战略,高度重视贸易企业的培植和发展,使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全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位户数由“十一五”期末的370户发展壮大到“十二五”期末的477户,净增107户。其中:法人企业从2010年的82户发展到2015年的300户,净增218户;个体产业单位由2010年的288户优化减少到2015年的177户,减少111户。法人企业户数的增加有力地支撑了消费品市场的平稳增长。
三、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利因素
(一)消费能力普遍偏低,影响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在持续增加,消费需求在不断扩大,消费结构在不断转型升级,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食品类、煤电油水、医疗、教育等刚性需求类物价依然偏高,影响人们对健康养老、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等服务性消费转型升级进程。
(二)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相关商品销售平稳增长。随着房地产业投资和需求的下滑,商品房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建筑建材装修材料类、家具电器类、交通运输类等相关商品的需求量明显减少,对消费品市场的推动作用明显减弱。
(三)网络消费分流了消费购买力。新兴电商以其产品、需求、服务趋向于消费者的个性化、多元化、创新化等消费优势改变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给传统零售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
(四)没有完成任务的原因。一是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的零售额占全社会零售总额比重较小。“十二五”末的2015年全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仅达39.8%;二是限额以上行业实现的零售额可比口径增长速度较低。如2015年全州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累计实现的零售额可比口径增长速度仅为12.5%。而限上占比和可比口径增速是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反馈消费品零售额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全州限上占比和累计可比增速较低都是导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难以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三是部分限上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情况日渐下滑。由于市场销售竞争激烈,企业经营困难,加上转型升级缓慢,网购冲击,销量大幅下降,成为指标增长的负担。
四、促进“十三五”时期消费增长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时期应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培育新的商品供给,释放新的消费潜力,形成新的消费格局,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一)明确目标,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责任。为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省州政府及时出台了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工作中要明确责任,将省州稳增长政策措施中关于促进社会消费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年初州政府全会提出的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中关于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加快培育和引导消费新业态、消费新热点和商业新模式,努力提升流通现代水平,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二)规范市场,改善优化消费环境。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升级,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始终是消费者的首要追求,为适应新时期居民的消费特点,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特别是加大农村互联网、物流、信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环保、绿色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三)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增长动力。当前我州消费市场庞大,城乡消费潜力巨大,因此要加快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和力度,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低收入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和增强人们的消费意愿。
(四)积极开展扩内需促消费活动。适时举办一系列促消费活动,培育热点消费,推动大众消费。结合地方消费习惯和特点,采取“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等办法,开展更多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加强餐饮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培育餐饮企业品牌和品牌菜谱,不断扩大企业品牌和品牌菜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餐饮消费。
(五)引导本地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增加消费动力。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选择性广等优势广受消费者的青睐,在网络与电子商务发展如此快速的今天,若企业将传统的线下销售方式与线上销售结合起来,不失为一个扩大企业销售的“黄金通道”。在企业层面,如批发零售业企业在实体销售的基础上可增开网店,打开销售渠道;住宿餐饮业企业可推出团购或电子优惠券,增加客源等。在政府层面,出台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以及管理条例,对企业加以引导和帮助。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限上企业单位,提高限额以上行业市场占有份额。一是要对在库的限上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调动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将培育新增限上企业任务分解到各县市,通过抓发展最终能有更多的企业单位进入限额以上行列,以扩大限上企业单位的规模和数量,提高限额以上行业市场占有份额。
附表 |
|
|||||||||||||
“十二五”时期十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
||||||||||||||
县(市) |
2010年 |
“十二五”时期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年均增速 |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
全 州 |
1319345 |
20.2 |
1583214 |
20 |
1846996 |
17.1 |
2106499 |
14.1 |
2383714 |
13.2 |
2656813 |
11.5 |
15.1 |
|
楚 雄 市 |
536789 |
20.7 |
640586 |
19.3 |
750126 |
17.1 |
919884 |
14.1 |
1010115 |
13.3 |
1112731 |
10.2 |
14.8 |
|
#开发区 |
80094 |
22.9 |
110475 |
37.9 |
131869 |
19.4 |
329868 |
19.1 |
379304 |
13.3 |
419198 |
10 |
19.6 |
|
双 柏 县 |
22392 |
20.3 |
28229 |
26.1 |
37945 |
20.6 |
60917 |
14.3 |
75076 |
13.5 |
84599 |
12.7 |
17.3 |
|
牟 定 县 |
52002 |
20.9 |
64006 |
21.1 |
85108 |
16 |
90952 |
13.9 |
108125 |
13.7 |
120933 |
12.2 |
15.3 |
|
南 华 县 |
82694 |
22.6 |
99247 |
20 |
122432 |
16.6 |
124447 |
14 |
143950 |
13 |
161201 |
12 |
15.1 |
|
姚 安 县 |
61346 |
20.6 |
72694 |
18.5 |
95749 |
18.6 |
90140 |
14 |
104521 |
13.9 |
117256 |
12.2 |
15.4 |
|
大 姚 县 |
82500 |
23.9 |
101733 |
20.8 |
132453 |
17 |
165856 |
14.1 |
189169 |
13.4 |
212785 |
12.5 |
15.5 |
|
永 仁 县 |
20189 |
21.5 |
24807 |
20.2 |
35958 |
20.1 |
40876 |
14.2 |
46253 |
13.2 |
52073 |
12.6 |
16 |
|
元 谋 县 |
51651 |
20.1 |
63041 |
22.1 |
83516 |
17.7 |
115951 |
14.1 |
132376 |
13.8 |
150225 |
13.5 |
16.2 |
|
武 定 县 |
59753 |
32.5 |
75711 |
20.2 |
107475 |
24.1 |
155260 |
14.2 |
177454 |
13.6 |
199607 |
12.5 |
16.8 |
|
禄 丰 县 |
226581 |
19.5 |
272305 |
19.4 |
328403 |
16.7 |
342216 |
14 |
396676 |
12.3 |
445403 |
12.3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