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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1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州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州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等。
  (十)负责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