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证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依法开展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违法行为查处。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承担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开展食品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管理工作。
10、指导县市在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执法打假和信息化建设。
11、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