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州外事侨务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和处理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和国内外侨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提供外事侨务信息;负责涉外涉侨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新闻媒体记者来楚雄采访事项,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三)协助办理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的对外事务和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外涉侨工作;负责向相关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负责中共楚雄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因公出国(境)和涉港澳事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报批;参与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负责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重要外文件的翻译工作。
(五)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楚雄州的活动和州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开展领事保护工作,协同做好在楚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州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参与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七)开展海外华侨华人、社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和友好城市工作;承办需请州级领导会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八)指导、推动涉外涉侨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华文教育及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九)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