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简称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15年3月2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的职责、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职责整合,组建了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楚雄州人民政府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重要文件。
(二)围绕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前期研究和跟踪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等改革问题。
(四)负责统筹规划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楚雄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五)参与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负责调研起草楚雄州人民政府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一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汇编等工作。
(六)负责审查楚雄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楚雄州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云南省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
(七)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
(八)负责制定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
( 十) 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编。
(十一)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托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和有关风险评估等工作。
( 十三 )负责楚雄州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楚雄州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收集中央、省和外地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信息,解读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发展政策,编发内参信息资料,为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十五)负责与国内智库开展合作研究和交流;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政府法制工作;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咨询活动和研讨会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彝州经济研究》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印发行工作。
(十六)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