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是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相对弱势群体,家庭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生活比较困难。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是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执政理念。在促进和谐,关注民生的进程中,了解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近年来,物价的持续上涨给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为了解我州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存在问题,现根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结合调查情况,探讨全州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对政府的期望。
一、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
据调查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全州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0.7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8%;人均消费性支出9044.94元,增长9.5%;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123.15元,人均消费性支出4295.44元。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虽有所提高,但是与全州平均生活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
(一)家庭人口多,就业者负担系数高。低收入群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每个家庭平均人口多,有收入人数相对少,就业负担(即每个就业者需要负担的人数)偏重,家庭就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大于其他收入组。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低收入组家庭户均家庭规模为3.5人/户,全州为2.99人/户;有收入人数为1.88人/户,全州为1.96人/户;就业负担系数为2.87,全州为1.93。就是说,低收入家庭每一就业者就要养活2.87人,比后者要多养活0.94人。
(二)就业能力差,就业难度大。居民的综合素质越高,就业技能和能力就越强,获取工作岗位和高额收入的机会就越多,这是一般的客观规律。目前,低收入群体中的文化偏低,缺乏一技之长,有的家庭困难多,或身患疾病难找工作,即使就业,大部分也只能在一般的低报酬岗位就业。资料显示,城镇低收入组的就业人员构成中,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被雇人员比例最高,达到就业人员的28.7%,比全州平均水平高21.6个百分点。
(三)居住条件差,设施不配套。低收入家庭普遍存在住房面积小、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的情况。2010年1-11月,低收入组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2.5平方米/人,比全州平均水平少12.63平方米/人;从住宅式样看,低收入居民家庭住一居室、普通楼房和平房的比例为35%,比全州平均水平高22.25个百分点;从房屋产权看,低收入居民中租赁公房的比例为7.5%,比全州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从装修状况看,未装修住房的比例为64.1%,比全州平均水平高16.6个百分点。
(四)收入差距不断被拉大。低收入群体的人均收入水平总体上比较低,与全州平均水平及高收入群体的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差距较大。2010年1-11月,低收入组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3.15元,比全州平均水平少9157.56元,仅及全州平均水平的35.9%,与高收入组的收入之比达1:6.6。
(五)收入来源单一,渠道相对狭窄。从收入构成看,低收入组的收入与其他收入组一样,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但其工资性收入的绝对额和增长速度与其他收入组有较大差距,加之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渠道相对狭窄,其他收入的绝对额和增长速度要远低于其他收入组。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最低收入组的家庭总收入54.7%来自工资性收入,但其人均工资性收入仅3032.03元,高收入组是其9.4倍。
(六)即期消费高,缺乏发展能力。收入支撑消费,低收入家庭有限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计,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开支,收支相抵,所剩无几。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最低收入组人均消费性支出4295.44元,是全州平均水平的47.5%,仅是最高收入组的23.5%。全州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63.3%,而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几乎大部用于消费,消费倾向达83.8%,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正常生活必需的开支,对于高水平的享受型消费,低收入家庭不敢奢望。
(七)食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年初以来,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持续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给广大低收入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1-11月低收入组人均食品支出2246.2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3.8%,恩格尔系数为52.3%,比全州平均水平高11.8个百分点;尤其是粮食、蔬菜、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进一步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使他们本来仅处于温饱的生活更为艰难。
(八)教育期望高,家庭负担重。许多低收入家庭为摆脱生活的困境,非常注重子女教育投资,希望子女能够就读大学甚至取得更高学历,将有限收入中的很大部分投入到教育中,增添了家庭经济压力。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低收入组人均教育支出157.87元,增幅达1.3倍,全州平均增幅仅为18.1%。
(九)医疗开支对低收入家庭影响较深。低收入家庭由于营养状况相对较差,抗疾病能力也相对较弱,又因为经济困难,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普遍存在小病不医治,大病治不起的现象,家人一旦生病,对其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家庭抗风险能力弱。低收入家庭除了维持低水平的生存消费以外,已没有多余的节余。2010年1-11月,最低收入组人均储蓄款1834.43元,仅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4.8%,是最高收入组的9.2%;最低收入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366.32元,仅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2.5%,是最高收入组的9.8%。他们绝大多数家庭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不具有抵御疾病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二、目前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低收入居民大部分仍处于温饱阶段,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只有全州平均水平的34.5%。家庭人口多,就业面低,负担重,是造成低收入家庭经济拮据的原因。
(二)低收入居民消费层次低到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居住等基本的生存性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达78.3%,物质生活偏低,精神生活匮乏。
(三)低收入家庭的食品支出是可支配收入的43.8%,恩格尔系数为52.3%。从食品消费结构看,其支出以粮油类和蔬菜类消费为主,消费内容比较单一。由于近期粮油、蔬菜价格的持续上涨,低收入家庭所受的影响最大。
(四)子女教育负担仍然较重。低收入家庭人口多,为脱离生活困境又非常重视子女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沉重负担。
(五)“看病贵”成为低收入家庭的现实难题。低收入家庭日常生病一般自己医治,大病则是病情加重时才到医院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是低收入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三、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低收入群体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党的十七大为改善民生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州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困难,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1.我州于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着“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分类施保”的原则,按照《楚雄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使低保工作真正起到兜底和稳定器的作用。全州城市低保人员的补助标准由87元提高到157元,农村低保人员的补助标准由23.5元提高到59.8元。
2.我州从
2010年
7月
1日起
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楚雄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月调整为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小时调整为7元/小时;其余9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520元/月调整为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元/小时调整为6元/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3.从今年8月1日起,我州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楚雄市辖区内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失业保险金从430元提高到47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失业保险金从480元提高到53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失业保险金从530元提高到580元。其它九县辖区内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失业保险金从360元提高到40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失业保险金从410元提高到45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失业保险金从460元提高到500元。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推进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2006年至2009年,我州共争取到中央、省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37829.54万元;2006年至2010年,州级共配套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6929.7万元,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90万元。至今年8月,全州共完成廉租住房建设5654套,共计28.49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4.35万户。
四、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城镇贫困居民生存的救济制度,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可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问题。近几年来,我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低保面不断扩大,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但不少低收入家庭在领取低保金后依然处于节衣缩食的状态,遇到大病、教育、购房等突发事件时依然一筹莫展。因此,建议政府尽地方财政能力,适当提高最低保障标准;另一方面在物价大幅上涨时,应根据物价指数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更加贫困。
(二)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扶助体系。城镇的贫困居民大部分是文化素质过低,不能适应工作岗位对技能的需求。因此,建议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获得较高层次的教育机会,从根本上提高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
(三)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随着住房的市场化和商品化,房价不断攀升,购买商品房对低收入居民来说已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政府应将对低保户提供廉租住房作为一项长远的任务来抓,使他们能够长期地享受这一待遇,切实解决住房条件较差的问题。
(四)加强价格监督,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菜等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这些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情况,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在市场物价涨幅较大期间,政府应慎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以便缓解通胀压力,确保物价稳定,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
(五)创造条件增加就业机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就有收入,就能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就业负担系数高,主要是其文化水平偏低而导致就业困难。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免费职业培训,促进充分就业,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就业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