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3月1日,楚雄州制定实施了《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州医保局五措并举,助推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见实效,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过渡期间继续做好脱贫户管理。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由国家明确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截至5月15日,全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16.78万人,参保进度99.9%;已脱贫人口参保32.54万人,参保进度100%;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保3.84万人,参保进度100%。
二是优化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三是增强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保障功能。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截至5月底,全州14.24万人次城乡居民享受住院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66.65%,为参保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5.35亿元。
四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截至5月底,全州0.63万人次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达83.41%,减轻医疗费用负担7108.61万元。
五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保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农村低收入人口(除特困人员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门诊和住院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截至5月底,全州4.30万人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未纳入乡村振兴监测的脱贫人口享受住院“一站式”结算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2.08亿元,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