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和人员要求
1.初、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楚雄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等直接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专业相关性,选择下列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
二、申报类型
(一)正常申报、特殊申报
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可以按照正常申报或特殊申报类型申报。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如原取得地质测绘、城乡规划等职称需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属变更职称系列),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取得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同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5号),以及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 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州属单位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所属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乡(镇)单位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用工单位申报,需用工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及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需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土空间规划中级、初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 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已填好的《评审表》原则上不反复涂改。
2.《推荐评审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份。要求: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6.业绩、研究成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5号)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公开发行在期刊上的研究成果的,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要求:材料真实。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7.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8.公示材料。要求: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情况照片,装订成册。
(二)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
1.《XX州(市)、单位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中职、初职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请勿合并单元格或者拆分单元格,格式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由各申报单位统一负责填报后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人事科进行汇总,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中职、初职附件1)中职、初职一式2份。要求:填写规范,楷书签名,审核严格,意见明确,印章清晰。中职、初职按《一览表》要求顺序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不装订。
3.纸质《评审简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职、初职各1份。要求:中职、初职按照《一览表》顺序装订成册。
4.职称证书信息表。要求: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职称证书信息》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单独报送,不装订。
5.评审材料。要求:审核清查评审材料,避免错漏。原则上一名申报人员一盒申报材料(含业绩材料)。
六、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线下申报)
中级职称申报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初级职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级相关单统一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其他事项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在申报职称过程中,除对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提供的劳动合同应已经州人社局备案。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3.《承诺书》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装订成册,1份放入评审材料不需装订。需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的地方需手工签字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二)按时上报,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于7月27日前完成中级、初级职称线下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职称申报。申报工作所需各类表格,请加入QQ群(群号:963534201)进行下载。每个单位1名具体承办职称申报的工作人员进群即可。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蕊,0878-3388008。
附件:2025年度中职、初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