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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05 08:37:44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赵文丽 通讯员 邹佳妤 点击:[]

4月23日上午,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等12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姚某某等多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自2017年以来,在永仁县区域内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罗某某、莫某某等多人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自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莫某某等人先后在永仁古城农贸市场、新体育场、永广铁路沙坝隧道口等处多次与郑某某等人实施聚众斗殴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等12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郑某某、姚某某、张某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杨某某、付某某等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案件宣判过程全程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视频连线,与省内各中、基层法院同步进行集中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永仁县人民法院户外LED大屏进行了同步直播,共有 1.3万余人同步观看了案件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仁县人民法院开展的第二次集中公开宣判。永仁县积极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全县下辖4乡3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全县辖区63个村委会、社区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共1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仁县共打掉涉恶犯罪团伙3个,共有31人被提起公诉,其中涉“保护伞”案件1件1人,震慑效应已经形成。同时,永仁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的指引功能和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和作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已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份。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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