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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526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5-26 10:54:20 文  号:楚政通〔2022〕2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5-25 10:57:3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加快全州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步伐,努力实现我州主板上市企业零的突破这一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工作方式,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不同板块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打造出具有区域特色、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楚雄板块”。力争到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州股改企业达到100户以上;

(二)全州优选储备拟上市挂牌入库企业80户以上;

(三)到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80户以上;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10户以上;

(五)省“金种子”上市后备企业5户以上;

(六)我州到主板市场上市企业4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认真落实《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精神,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省级“金种子”企业等优质企业,夯实我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培育计划分工,遴选出各负责行业的优质企业5户,作为拟上市企业推荐至州上市办进入我州上市后备企业库。(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工作。由州上市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教育机构、金融机构成立专家课题研究组,推进我州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从破解融资难题、搞活企业、培育产业等方面开展研究,以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政府平台公司改革,整合县域资源,打通政府与企业市场化方合作的通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打通直接融资通道为目的,为培育我州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我州企业培强壮大、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提供重要路径与理论依据。(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金融办、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楚雄技师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对纳入储备库的企业,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并形成“一企一策”的股改上市挂牌路径,到2025年,全州股改企业达到100户以上,为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筑牢基础。(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激发企业并购重组活力。引导我州中小企业在聚焦主业的同时,有计划的调整经营思路和产品方向,以补齐同行业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产业链、产品链为目标,力争至2025年我州出现一批被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中小微企业。州上市办、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全国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与我州中小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交流活动,加强并购重组项目的推介撮合力度。通过资源整合、置换、嫁接和重组改造等,加快存量资源向中小微企业集中,重点推动实力较强的全国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实施以引进先进技术、网络渠道、管理理念、领军人才等为主要目的的对我州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支持全国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对我州中小微企业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拓展我州中小微企业产业链。我州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应出台相应的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模式,强化上市公司并购融资保障。(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深化楚雄州上市促进中心建设,利用好沪滇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吸引优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对我州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促进产业和资本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武定县上市“绿色通道”作用。利用好《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政策。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州内外拟上市涉农企业将企业总部迁移到武定县上市,走上市绿色通道,并发挥总部经济的扩散效益,加快我州企业上市步伐,打造楚雄州总部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县人民政府)

(七)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22〕1号),州财政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上市政策支持。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需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工作,并加强重大违法行为防控指导和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拟上市企业受行政处罚,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的,要出具有处理依据的证明文件,并向州上市办出具书面报告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金融办、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各县市上市办负责收集所在行政区域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工作进度、融资情况、困难问题等情况,形成“拟上市挂牌企业重点问题清单”,筛选出需要州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每半年收集统计后报州上市办,州上市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州上市办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州上市办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服务机制

(一)建立上市专班服务。建立完善80户以上的楚雄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建立楚雄州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一对一”“面对面”服务机制,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我州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金融办、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投资服务。全州各金融机构、产业基金要对我州拟上市企业定期开展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州拟上市优质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省、州产业基金对我州拟上市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加快推进全产业链打造,引入供应链金融对我州拟上市企业进行资源聚集,以多元化金融助力企业产业升级。各金融机构、产业基金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两个节点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报州上市办,州上市办和州金融办定期对我州金融机构、产业基金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上市融资服务。州上市办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金融服务专家团队和相关州级部门对股改、挂牌、上市培育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辅导。及时组织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建立完善我州“金种子”企业和省、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金融办、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训服务。州上市办要积极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省上市办、云南省证监局及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对接合作,针对主板、“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板块,每年集中组织州级、县市相关业务部门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开展1次外出培训和1次本地培训,采用考察参观、学习观摩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市工作经验,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州上市办、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优质中介服务。以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省内执业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中介机构工作评价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培育推荐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调整,调整完善楚雄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和推动,集中解决企业上市相关困难问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2—2025年),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本计划出台后1个月内,州级有关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系人报州上市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分管领导、上市工作负责部门及工作联系人报州上市办。

(三)强化绩效考评。州上市办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根据各县市提供的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每年初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各县市和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企业上市良好舆论氛围。州委网信办要进一步落实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单位责任,及时处理拟上市企业的负面舆论,充分发挥网络监管部门的信息监管优势,强化舆论引导能力建设。

附件:楚雄州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表

附件

楚雄州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表

单位:户

县市年度上市挂牌企业类型

2022

2023

2024

2025

股改

企业

上市挂牌入库企业

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新三板挂牌

企业

主板上市企业

股改

企业

上市挂牌入库企业

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新三板挂牌

企业

主板上市企业

股改

企业

上市挂牌入库企业

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新三板挂牌

企业

主板上市企业

股改

企业

上市挂牌入库企业

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新三板挂牌

企业

主板上市企业

楚雄市

(含高新区)

15

10

4

4

 

20

15

6

4

 

25

20

20

4

 

25

22

22

4

1

禄丰市

15

10

4

2

1

20

15

5

2

2

25

20

20

2

2

25

22

22

4

2

双柏县

2

2

1

 

 

3

3

3

1

 

3

3

3

1

1

5

4

4

1

1

牟定县

2

2

1

 

 

3

3

3

 

 

3

3

3

 

 

5

4

4

 

 

南华县

2

2

2

 

 

3

3

3

 

 

3

3

3

 

 

6

5

5

 

 

姚安县

2

2

1

 

 

3

3

3

 

 

3

3

3

 

 

5

4

4

 

 

大姚县

4

4

2

 

 

6

6

5

 

 

6

6

6

 

 

10

7

7

 

 

永仁县

2

2

1

 

 

3

3

2

 

 

3

3

3

 

 

5

4

4

 

 

元谋县

4

4

2

 

 

6

6

5

 

 

6

6

6

 

 

8

4

4

 

 

武定县

2

2

2

 

 

3

3

5

 

 

3

3

3

1

 

6

4

4

1

 

全州

50

40

20

6

1

70

60

40

7

2

80

70

70

8

3

100

80

80

10

4

 

解读: 解读《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