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楚医保〔2022〕10号)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保部门审核评估,州本级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家。现公示如下:
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楚雄丰胜路连锁店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878-3369162。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篇:楚雄州医保信息系统停机通告
下一篇: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