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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21 16:30:52 来源: 作者: 点击:[]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州医疗保障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有部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和省的新政策规定已不适应。经中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党组2022年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

一、《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规定》(楚医保规〔2020〕1号)予以废止。

二、《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楚医保规〔2020〕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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