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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16:33:42 来源:州委第十四轮巡察第一巡察组 作者: 点击:[]

巡  察 公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巡察组定于20201029日至1211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三个聚焦”,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实施“1133”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州委第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楚雄州州、县市党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州委第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政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间,举报电话:15758325946,电子邮箱:cxzwxcz1@126.com;接访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民族宗教委办公楼508楼;在州民族宗教委办公楼一楼、三楼、五楼楼道设有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并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的纪律和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巡察监督部门:中共楚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监督电话:3117767。

特此公告

 

 

州委第十四轮巡察第巡察组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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