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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禄丰市对乱停乱放车辆等问题的处罚标准的咨询
留言日期 2022-07-06
发言内容   近日来,禄丰市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该活动对于文明城市的创建是极好的,但有些市民对于罚款金额的事项不是很清楚,容易引起误会,为此特向贵政府咨询以下事宜:
1、禄丰市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罚款金额分别是什么?
2、电动摩托车加装雨棚、不戴头盔、载人等行为是否属于可罚款范畴,若属于,则前面三项的处罚标准和罚款金额分别是多少?
3、禄丰市对电动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罚款金额来源于哪个文件?若来自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条例,是否交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进行公示?
4、综上所述,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若有,则相应的文件是哪几个,请说明。
联系人姓名 何***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2-07-11
回复内容     关于“禄丰市对乱停乱放车辆等问题的处罚标准的咨询”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违停方面
    (一)机动车
    1039A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给予50元罚款、拖移机动车)。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
    7048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的(给予警告或150-2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项。
    7049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给予警告或150-2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一)项。
    7050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给予警告或150-2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二)项。
    在公告过的“严管街”违停将按照:
    1116A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给予驾驶证记1分,150-2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
    记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四)项。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二)非机动车
    2014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给予5-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强制措施:扣留非机动车。
    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2015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给予5-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强制措施:扣留非机动车。
    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二、电动摩托车方面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来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一)电动摩托车加装雨棚
    1087A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给予0-5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二)不戴安全头盔
    1119A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给予驾驶证记1分,5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
    记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十)项。
    3020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给予5-5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
    (三)电动摩托车载人
    6013A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给予5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7034  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的(给予警告或150-200元罚款)。
    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交管工作的关心及监督,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加以改进,创造良好的禄丰市城区交通环境。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