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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留言日期 2021-11-02
发言内容 请问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第二次公示期已过 请问审批情况 县里说要问州里
联系人姓名 林**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1-11-03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我局已由国家法定六十日内审批压缩为三十日内进行审批。2021年11月2日,我局接到了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正组织审查,我局将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接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满足法定受理及审批条件,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