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swj-/2022-0729003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1-07 18:01:00 文  号:楚水许〔2022〕1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安县水务局:

《姚安县水务局关于请求给予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的请示》(姚水请〔2021〕34号)收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事项的通知》(云水规计〔2019〕5号)要求,决定给予你单位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

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按评审专家意见和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规程规范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勐岗河为龙川江一级支流,源头段称为文龙河,发源于姚安县前场镇石梁子的大黑么,牟定县中段称古岩河,下段元谋县境内称普登河,普登河全长95km,径流面积1144km2。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宽窄不等,现状河道为天然河道,河道侵占严重,两岸分布农田较多,群众主要依靠大棚蔬菜等农业种植为经济来源。由于河道径流面积较大,加之近年来极端气候频现,汛期暴雨洪水突出,造成农田被淹、公路中断,大量基础设施遭到毁坏,局部河岸被掏刷严重,存在防洪基础设施弱、防洪标准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该河段治理后可保护0.2063万人,保护沿河耕地0.2753万亩,有效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因此,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是必要的。

二、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之一,项目实施依据充分。

三、同意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起点为姚安县与牟定县交界处木瓜树村,终点位于小河村委会岔河组大桥。河道治理长度6.91km,其中干流6.77km,支流0.14km;干流左岸堤线总长6.86km,干流左岸新建堤防长度5.21km,支流新建堤防长度0.14km;干流右岸堤线总长6.88km,干流右岸新建堤防长5.93km,支流新建堤防长度0.18km。

四、同意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五、基本同意姚安县紫甸河文龙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方案,对不满足要求的河岸进行防洪处理,满足要求但抗冲刷能力不满足要求的河岸进行护坡处理,对满足要求的岸坡维持现状。

(一)基本同意两岸堤线布置相关成果,根据实测纵、横断面资料、河道综合利用及水文分析计算确定的各频率洪峰流量,确定适宜的河堤断面推求的治导线及水面线。基本同意治导线按大致平行现状河岸地走向布置,河道行洪断面主要为生态复式断面,局部河段行洪断面为M7.5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控制堤距为6.38~23.89m。

(二)基本同意对不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的河段,采用生态复式堤岸型式;基本同意对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但抗冲刷能力不满足要求的河段,仅在2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设置硬质堤;基本同意文龙河高程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不满足防洪要求且保护对象比较重要(临房)、征占地比较困难的河段,采用硬质堤进行护岸;基本同意现有道路防洪不满足要求的河段,采用混凝土防洪墙。

(三)基本同意治理河段共布置排涝管31处,其中:左岸布置排涝管共计15处,右岸布置排涝管共计16处,设计排涝流量在0.002~0.105m3/s之间;基本同意排涝管布置及排涝管拍门设计。

(四)基本同意治理河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机耕桥拆除重建。本次设计4座拆除重建,2座拆除;基本同意治理河段河堤沿线每隔300~500m设置一道亲水台阶,共布置52座,其中左岸布设26座,右岸布设26座。

六、基本同意施工方法及施工总布置;基本同意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工期按8个月控制。

七、应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省水利厅相关要求,落实用地手续、环保和水保措施。

八、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按评审意见调整后,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06.24万元(不含永久占地投资,详见附件)。永久占地投资为1093.98万元,由姚安县自行解决。河道治理长6.91千米,单位长度投资为435.12万元/千米。建设资金来源,扣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后,州、县按现行筹资办法筹集州、县配套资金。

九、按有关规定落实河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拟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组织好河道管理日常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结合审查意见和水生态治理有关要求,优化技术施工方案;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重大设计变更要切实履行方案报批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强化项目度汛措施,确保项目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