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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13_/2020-1119002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11-14 17:19:00 文  号:楚政发〔2016〕3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州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楚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的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州各族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我州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爱国卫生机构出现不同程度萎缩,爱国卫生队伍参差不齐,作为核心工作的卫生城镇创建步伐滞后,整体卫生水平还不高,这些突出问题亟待我们在“十三五”时期予以解决。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卫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楚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载体,以卫生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健康楚雄。

(二)基本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全民动员、依法治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科学指导、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全州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3个,国家卫生乡镇7个,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提高到5%;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

——全州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到70%。

——全州建制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楚爱卫发〔2015〕1号)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行政村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比例。交通便利地区采取“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偏远地区采取灵活的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模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州住建局牵头)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州农业局牵头)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州水务局牵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要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管控,狠抓颗粒物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州环保局牵头)

(二)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检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着力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和消毒设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州水务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卫计委配合)

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州水务局、州住建局牵头)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在2020年前,实现州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具备40项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州卫计委、州水务局、州住建局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改厕步伐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健全完善“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的卫生厕所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加强改厕适宜技术培训,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爱卫办〕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扶贫办配合)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广泛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创建活动。(州卫计委牵头,州农业局配合)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涵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广告、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和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品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体育步道、体育主题公园等公共体育场所,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积极组织青少年进行体育活动,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运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州卫计委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州文体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配合)

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州卫计委牵头,州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六)以创卫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卫生城镇,特别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借鉴普洱市、安宁市等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全力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创卫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政府挂帅、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卫生计生、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创卫机构建设,创建城市(县城)要独立设置爱卫办,成立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创建成功后可改为管理办),保证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标准新建及提升一批卫生基础设施;四是大力推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的创卫模式,实行领导和各单位包保区域、街道卫生制,层层落实创卫责任;五是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实施单位包保、群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卫生整治工作模式,加快创建步伐;六是树立创建卫生城市要紧紧依靠群众的工作思路,发动群众打好创建卫生城市、维护卫生城市持久战,通过创建活动,提升群众的卫生和文明素养;七是强化督查,建立创卫工作任务推进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创卫工作推进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工作薄弱环节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在创建卫生城镇基础上,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有关内容逐步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广泛开展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创建卫生城市是我州“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底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3个,国家卫生乡镇7个,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提高到5%;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州爱卫办牵头,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主任,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州卫计委主任和楚雄军分区后勤部部长任副主任,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扶贫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武警楚雄州支队、楚雄市人民政府、州卫生监督所、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卫计委,由州卫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考评和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州、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层层分解任务,把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名领导、每名干部身上,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要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爱卫办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群众动员、社会沟通、科学管理水平和能力;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建立沟通顺畅、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水平,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乡镇、城乡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卫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爱卫会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爱国卫生队伍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爱国卫生干部统揽全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沟通服务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爱国卫生队伍。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审评估。定期开展形势研判、爱国卫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每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

(五)强化考核管理。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各县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县市、乡镇,通过评估验收命名后,州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创建和巩固创卫工作成果补助;对工作不力的,效果不明显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乡镇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爱国卫生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开展。要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既宣传政策,又宣传典型,还要加强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逐步树立“美丽楚雄是我家,希望人人都爱他”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县、乡、村要利用墙报板报、悬挂横幅、书写固定标语、制作广告牌等多种形式抓好舆论的引导和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爱国卫生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楚雄州“十三五”创卫工作规划表

 

 

2016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十三五”创卫工作规划表

楚雄市

双柏县

牟定县

南华县

姚安县

大姚县

永仁县

元谋县

武定县

禄丰县

合计

2016年—2017年

巩固成果

省级

卫生县城(城市)

1(城市)

1

1

1

1

1

1

1

1

1

10

卫生乡镇

5

1

1

2

9

卫生村

4

1

5

8

2

6

26

争创

省级

卫生乡镇

2

2

卫生村

2

2

3

2

3

12

国家级

卫生县城(城市)

1(城市)

1

2

2018年—2020年

巩固成果

省级

卫生县城(城市)

1(城市)

1

1

1

1

1

1

1

1

1

10

卫生乡镇

7

1

1

2

11

卫生村

6

1

7

8

5

8

3

38

国家级

卫生县城(城市)

1(城市)

1

2

争创

省级

卫生乡镇

2

1

1

1

2

2

1

1

2

2

15

卫生村

3

1

1

2

1

2

1

2

2

2

17

国家级

卫生县城

1

1

2

卫生乡镇

1

1

2

1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