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hhszfxxgk-07_/2019-0226001 公开目录:州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8-01 17:37:35 文  号:楚政发〔2018〕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总揽、政府统筹、规划引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补齐短板、促进发展” 的原则,以“四好农村路” 建设为纽带,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好地交通运输保障,助推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好”农村公路。所有县道四级以上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县、乡道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管好”农村公路。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

(三)“护好”农村公路。库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达到75%以上。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达到10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 建设重点。有序推进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确保武定深度贫困县完成1000公里以上、其他9县市共完成4000公里以上;“直过民族”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534公里,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300公里,撤并建制村后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205公里,农村公路窄路面改造500公里,“油返砂”农村公路改造600公里;乡道以上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0公里,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在重要县乡道提升改造、旅游路、资源路和产业路建设的同时,将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旅游、电商+物流和产业布局一并谋划,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4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53/T1—2014)及《楚雄彝族自治州通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楚政通〔2012〕78号)执行。新改建县道农村公路应满足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可按照四级公路单车道技术标准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建设管理。要加强对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州安监局等部门)

4. 建设质量。加大品质工程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和人员力量补充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安全和实体工程质量等管理,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80%以上;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州安监局等部门)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 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督、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权责,全面推行“路长制”;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县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乡镇公路管理所配备2名以上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专兼职人员,爱路护路管理办法制定率达到100%;完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两委”委员中聘用1名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通过努力,基本建立县有路政执法队伍、乡镇有路政管理员、村有路政协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按照依法治路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统一执法、乡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建立快速的农村公路通行路况信息反应机制,遇到水毁、滑坡等灾害迅速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农村公路管护社会监督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质量提升,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公路沿线绿化美化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全州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达到85%;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加大县、乡、村道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力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加大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牌的完善更新,继续整治农村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集市、草堆、粪堆、垃圾堆,打造全州“畅安舒美”的美丽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 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探索农村公路养护政府购买服务和“建管养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力争到2020年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承包人占总承包合同数的50%以上,切实为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增收来源。(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工作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应当及时组织抢通保修;对难以及时抢修保通的,应采取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发布禁通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科学化水平。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人工评定;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政策,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量减少农村公路养护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4. 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库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5%,村道不低于75%;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 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促进全州道路客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城乡统筹规划,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100%全覆盖的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公共客运服务网络。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农村地区客运服务配套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统筹协调城市公交、城际客运与农村客运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采取公交化营运的客运班线,经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进行联合评估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用好用足新能源客运优惠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农村客运新能源客车和经济适用车型,降低农村客运成本。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2. 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责任,保障运输安全。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和客运微型面包车,全面提升客车性能。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把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运政管理处等部门)

3. 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集中打造物流大县,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重点推进运邮合作、运供合作的资源共享和整合型农村物流工作,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4.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推动面向农村的末端网络运营模式,发挥寄递渠道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管理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发改、财政、国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市人民政府要出台本地发展农村客运、农村物流、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责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州级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建立资金筹措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加大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整治省级补助资金争取力度。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有关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州、县两级政府在保障现有农村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等补助资金基础上,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对列入国家和省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可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组织建设。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政府付费PPP运行模式,着力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州“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州交通运输局商州财政局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和激励政策,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2018年争取一个县市获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到2020年争取一个县市获全国示范县命名、2个以上县市获省人民政府命名;2018年州人民政府培育2个州级示范县、命名10个州级示范乡镇、认定20条州级示范公路,到2020年州人民政府培育4个州级示范县、命名40个州级示范乡镇、认定60条州级示范公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的创建工作力度,形成完善的监督考核方案,以点代面推进工作落实。

(五)建立激励机制。州人民政府建立州级“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获得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的,州人民政府给予上级奖励资金50%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州级命名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州人民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普通国省干道改造、窄路面改造、“油返砂”农村公路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重点向示范县倾斜。

(六)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各县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的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要围绕我州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机制,建立“四好农村路”命名评价退出机制,对已经命名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经两年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追究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员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