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湾碧码头港口岸线使用的申请》(港投司〔2022〕15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查证申报材料,2014年1月16日云南省航务管理局以云航港口〔2014〕15号文批复丽江金沙江中游航运开发公司使用观音岩库区湾碧码头。同年8月8日云南省航务管理局以云航规划〔2014〕285号《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明确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你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依据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设施综合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3〕1936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设施综合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3〕1937号)。因项目使用岸线批复超过两年时效期未能开工建设,故重新申请岸线使用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下放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权限。经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观音岩库区水运作用,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湾碧码头已取得省发改委工可及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应加快项目实施。
二、项目业主为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应在批准使用批准范围岸线内开展建设,不得扩大岸线使用范围,改变岸线性质与用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岸线使用权。
三、拟建项目位于金沙江南岸大姚县湾碧乡湾碧社区,观音岩库区湾碧码头最高水位1134.1(黄海高程)起点X:2917263.538 Y:419947.265讫点X:2917288.045 Y:420359.622最低水位1122米(黄海高程)起点X:2917356.055 Y:419915.994讫点X:2917327.138 Y:420372.397(电站独立坐标系)。金沙江中游库区观音岩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湾碧码头客运泊位1个、海事泊位1个、货运泊位1个及其附属设施。同意使用岸线519.15米。
四、观音岩库区湾碧码头岸线使用自该批复之日应在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需要延期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重新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批复文件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安全及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码头使用要服从港口、航务、海事的统一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