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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701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楚雄州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楚雄州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启动对产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制定工作,按照新立项项目和原项目映射关系,对原相关项目进行了成本调查,相关数据比对测算,拟定了新的项目价格,起草了《楚雄州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

电子邮件:cxzylbzjyyk@126.com(邮件命名为“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通讯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共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杰陈锦 0878-3369061

附件:楚雄州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楚雄州关于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区域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完善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格稳定。坚守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和发布价格”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加强区域间横向比较,保持价格水平合理衔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坚持“三医”协同联动。借鉴“三明”医改的核心经验,实现医院控费和医疗调价双向挂钩,“腾空间、调结构”,为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同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条件,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药耗集采、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三、实施范围

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实施内容

本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8批138个项目,330项价格。其中:产科类30个项目45项价格,临床量表评估类2个项目11项价格,护理类22个项目28项价格,器官移植类12个项目29项价格,中医外治类18个项目49项价格,中医针法类10个项目31项价格,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18个项目44项价格,放射检查类26个项目93项价格。根据楚雄州与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比合理制定价格,价格水平相当平移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最高价不超过省级最高限价,最低不低于省级最高限价的80%。

五、定价程序

按照成本调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外聘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制机构分别作出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决策、州人民政府审批等程序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定价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医保、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立项指南平稳落地。医保部门做好立项指南落地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卫健部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强化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考核,确保价格政策在医院落地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管,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

(二)提升管理水平。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适应改革,不仅要执行公益性价格,还要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降本增效,理顺利益传导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实现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

(三)维护患者权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后的项目价格以明确清晰的方式进行公示。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等各种方式损害患者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纸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向社会传递正面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应对负面舆情,确保立项指南落地执行顺利推进。

七、方案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5.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6.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7.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8.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2: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3: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4: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5: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6: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7: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8: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