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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3-0919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17:40:3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首家合作银行综合比选公告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首家合作银行综合比选公告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1号)要求,拟通过公开征集、综合比选的方式选定楚雄州“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的首家合作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楚雄州“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的战略合作的选择,坚持以人为本、试点先行,通过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确保楚雄州“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在银行支持下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可及。推广实施信用就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作为落脚点,通过引入银行提供“专属型普惠金融产品+医保”线上支付模式,打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重塑医疗付费流程,整合诊疗业务环节及付费环节,有效解决参保人看病就诊过程中反复排队缴费问题。

(三)坚持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按照试点先行、确保效应、逐步推广的原则,纳入实施信用就医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就医系统运行平稳后,有序向全州定点医疗机构推开,逐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惠民举措在全州落地见效。

二、比选要求

(一)信用产品要求

信用产品应不以办理或开通相应银行账户为条件,在参保群众授权的前提下,结合“医保电子凭证”校验参保信息获取专属信用额度,为参保人解决临时小额医疗资金可负担性问题,降低参保群众看病就医的资金压力,最大限度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付费便捷性、便利性和可及性需求。

(二)系统开发和平台建设要求

银行负责提供专属型普惠金融信用产品并配合完成前期系统开发和平台建设工作,由银行自行搭建信用就医信息平台,打通平台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移动支付中心的数据接口、数据交互和业务环节,向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公开、免费和标准的系统对接接口,实现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云南省医保移动支付中心的有效对接,支持医保电子凭证校验参保身份、医保线上结算、信用就医购药等功能,实现参保人通过手机端即可完成预约挂号、参保信息校验、信用额度核发、诊疗信息确认和扣款渠道设置等全流程线上操作,诊疗结束后通过手机端确认即由银行先行垫付费用。

(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要求

首家合作银行和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应确保顺利接入楚雄州信用就医信息平台,合作银行负责承担试点定点医疗机构HIS接口改造等相关系统建设费用,确保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云南省医保移动支付中心联通运行。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10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业务场景上线部署并运用。

三、具体要求

(一)比选数量

择优选取1家业务模式成熟、建设经验丰富、保障服务经费的银行作为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首家合作银行。

(二)资格要求

银行应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三)报名须知

参与比选银行请于9月25日18:00整以前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信用产品介绍及服务方案密封后提交至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办公室。

(四)比选方式

1.由楚雄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评审人员,于9月26日对参与比选银行提交的信用产品介绍及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结合信用产品、系统开发和平台建设、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三方面要求进行评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淘汰。2.如参与比选的银行不足2家的,则符合条件的直接选定为“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首家合作银行。

联系人:王文丽

联系电话:0878—3369161

联系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