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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3-0103002 公开目录:医疗保险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1-03 16:14:51 文  号:
标 题:
2023年1月1日起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在保持现行政策和待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以下变化:

一、参加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

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9%调整为6.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二、参加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

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为统账结合,取消单建统筹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全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6%。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划账

(一)未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在职转退休后,划拨个人账户按照本人月平均应发退休费的4.5%计入。

(三)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年龄按男满60岁、女满55岁执行,划拨个人账户按照上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5%计入。

四、参加楚雄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

参加楚雄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单位参保个人(含退休人员)每年按照35元的标准缴费,参保单位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3%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五、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分别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8%,三级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符合分级诊疗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待遇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统筹区外(州外),不符合分级诊疗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七、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生育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支付,不受“限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的限制规定。

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按9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重大疾病住院不受最高支付限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