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0809001 公开目录: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7-06 09:03:53 文  号:
标 题:
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保惠民政策解读

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保惠民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7月4日下午,云南医保惠民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艳君介绍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察专员谢馨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易蔚,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曾勇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艳君发布新闻 

赵嘉

 

今年以来

全省医保部门坚决贯彻省委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决策部署

自觉践行“三法三化”

在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

药品监督、工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

在各定点医院的大力支持下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接续出台落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政策

↓↓↓

 

 

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织密扎牢防范化解

因病致贫返贫“保障网”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全省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截至2021年底,全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6.9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3.3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普遍不低于70%,综合保障比例达到80%左右。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认定不统一、统筹层次低、托底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我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保障水平稳中有进,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增强医疗保障三重制度托底功能,健全综合保障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共7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带来以下4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

救助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

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具体按照四类人员(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也就是说,以前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改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也就是只要新增一个医疗救助对象,就第一时间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参加基本医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救助标准做到“三统一、一规范、一提高”

“三统一”即: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全省统一;起付标准(医保报销“门槛费”)全省统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第一类人员保持现行100%的比例救助,第二类人员按照70%的比例救助,第三类人员60%的比例救助,第四类人员50%的比例救助。

“一规范”即: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提高”即:2023年前,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州(市)统筹,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增强保障能力。

综合保障能力更加凸显

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即: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再次给予倾斜救助。

 

实施“双通道”管理机制

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买得到、能报销”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由原来的36个增加至275个。我省多措并举推动谈判药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438.98万人次,总费用33.35亿元,医保报销23.74亿元。

政策执行后,部分患者仍存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购药难”“在定点药店购药医保不能报销”的突出问题。为拓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保障渠道,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系统总结昆明、楚雄、大理等州(市)试点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三部门通力合作,于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30日按照国家标准,在全国率先上线了“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将部分定点药店作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药店,同步纳入医保报销,构建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双通道”保障机制,让患者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都能够“买得到谈判药,买了以后还能报销”。

截至目前,全省已遴选569家“双通道”药店,覆盖14个州(市)(除西双版纳州、迪庆州)、120个县(市、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老年病医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已经先期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参保患者在上述医院看病就医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就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电子社保卡,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并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

目前已开通“双通道”的医院、药店名单可以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并将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下一步,将稳步扩大“双通道”医院、药店范围,成熟一家纳入一家,并实现在线查询。

 

双通道正式上线医院名单

 

 

 

启动医保移动支付

把缴费窗口搬进手机里,减少患者排队缴费等候时间

 

医保移动支付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群众在门诊看病就医存在挂号、缴费排队时间长、多次跑,诊间缴费不能使用手机完成医保报销或个人账户支付等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诊问缴费这一堵点问题,进一步丰富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今年以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加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力度,顺利完成医保移动支付中心建设,在部分医院开展试点,并完成与医院HIS系统的改造对接,全省进入医保费用线上支付时代。

医保移动支付 业务上线后,参保人无需使用社会保障卡,也无需在缴费窗口排队,通过就诊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线完成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个人自付费用“一键”结算,切实减少群众跑腿缴费时间长的问题,让就医过程更方便、更快捷、更省时。

目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昆钢医院以及昆明、曲靖、大理、楚雄4个州(市)19家医院均已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实现微信、支付宝、银行混合支付在内的全渠道支付。5月9日陆续上线以来,已有3674人次使用医保移动支付,累计结算金额57.09万元,个人账户支付34.47万元,医保报销13.17万元,个人支付13.42万元。此外,还有17家医院即将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

未来,医保移动支付将逐步取代窗口缴费,成为老百姓较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省三级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推动全省其他医院应上尽上,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另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为市场主体疏困解难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要求,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紧密协同配合,从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并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让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不用提交缓缴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

 

移动支付上线医院名单

 

 

 


精彩问答

 

在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工作落地实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察专员谢馨莹答记者问 

赵嘉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察专员 谢馨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落实。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是一项利民惠民便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提高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的重要途径。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落实。在国家出台《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后,会同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认真研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云医保〔2021〕130号),从政策层面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职能职责,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合理使用;要求医疗机构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院供应目录、但临床有需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要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促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用药品种数量等考核指标范围,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应配尽配”。在此基础上,搭建云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各地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等级医院评审及重要项目安排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目前,考核这一“指挥棒”的激励、鞭策、监督作用日益凸显,为促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发挥智库作用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于今年成立了云南省药师专家库,指导和参与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工作,为持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供专业意见,为全省药师队伍建设、药学学科建设发展及医疗机构药品的配备、使用、监测、考核及评价等相关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支撑。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合理用药监测考核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促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做出应有贡献。

 

40号文中提到倾斜救助。请问,倾斜救助怎么申请?在医疗救助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答记者问 

赵嘉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倾斜救助就是在医疗救助基础上的再救助,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找”,二是“找政府”。

“政府找”是指医保部门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主动开展监测,对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防返贫监测线(2022年是7000元,今后将根据乡村振兴等部门公布标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经认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将给予倾斜救助。

“找政府”是指对罹患大病,经规范转诊且在云南省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提出救助申请,医保将会同民政、工会等部门共同进行认定,确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主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发挥托底保障,切实防止困难群众因病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

 

“双通道”管理机制正式落地后,将给购药患者,定点医院、药店带来什么变化?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一是保障药品范围更明确。我们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将符合门诊使用的特殊病慢性病其它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

二是医保待遇政策更明确。参保患者凭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与在医院开药一样,医院可以报销的,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也可以“一站式”报销,享受的是一样的医保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凭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也可以“一站式”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的,患者可凭就医医院或“双通道”药店统一开具的发票、处方,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现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医保移动支付确实便民、利民,省医保局是如何推广部署的?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将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与医保经办能力提升有机融合,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工作,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医保移动支付建设方案,完成了医保信息系统改造。

二是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省自2019年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以来,截至目前,已有3219万参保人完成激活,占参保人数的71%,全国排名第5。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累计结算3117万次,占医保累计结算24.60%,为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奠定了条件和基础。

三是开展全省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区的比对清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通过移动支付享受待遇无误。

四是选取部分定点医院作为试点,完成医院端系统接口改造、联调测试等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今后,我们将认真梳理总结医保移动支付试点成果,力争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并逐步推广到全省。我们也希望定点医院以本次医保移动支付上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医院HIS系统改造力度,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共同为群众提供更好看病就医新体验,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再上新台阶。

 

省药监局如何对“双通道”药品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易蔚答记者问 

赵嘉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易蔚:

 

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保障药品安全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政治责任。省药监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今年,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双通道”药品品种纳入整治重点内容,重拳出击、打防并举,严查违法、严控风险,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年初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从3月起,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组织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自查的通知》,突出“双通道”重点品种,要求各企业开展全面自查。派出检查组对昆明、迪庆、怒江等16个州(市)的86家批发企业、7家零售连锁总部、22家零售药店、4家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五项制度,坚持“严的主线”,实现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全省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跨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联合省医保局在全省开展集采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与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签订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2022“药剑”行动方案》;联合省禁毒委等四部门开展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严查严惩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实行每年飞检检查常态化。印发了《关于2022年飞行检查计划》,突出“双通道”等重点品种,严查药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已下达三批飞行检查企业名单,高悬飞检利剑,发挥震慑作用。截至6月30日,已完成63家飞检任务。

四是在每年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持续合规。同时,省药监局加大对“双通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充分发挥监测评价作用,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药监局要求,依法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跨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

 

参保人将如何使用医保移动支付服务?昆医附二院上线移动支付后,在“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曾勇答记者问 

赵嘉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 曾勇:

 

以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例,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患者,微信搜索并关注医院公众号“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在诊室完成就诊后将自动收到公众号推送的缴费通知,点击“门诊待缴费提醒”,进入支付界面即可在线完成医保支付;或通过支付宝搜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小程序,在挂号、就诊后便可在小程序上直接进行缴费,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待缴费项目,在订单支付界面选择“医保支付”,将会使用医保进行线上支付。

云南医保移动支付在昆医附二院等4家医院首批试运行,这是全省智慧医院建设过程中转变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医保移动支付能够实现门诊患者全移动端支付,有效解决患者挂号、候诊、缴费排队时间长的“三长”难题,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智慧化”。同时,能够有效缓解窗口排队拥挤,利于疫情防控及减少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医保移动支付的上线标志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互联网+医疗”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85万人,日均使用人次超过7000次,日最高交易流水突破300万。经过近两个月的运行,医保移动支付系统稳定,每天使用人次在100人左右,根据对使用患者的就诊跟踪,患者完成一次医保移动支付后,之后仍然继续使用。目前,医保移动支付获得许多患者的关注和使用,提高了患者对医院、医保部门的满意度。此外,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还实现了患者刷身份证就可以完成医保费用线上线下结算(包括挂号费、诊查费)。

下一步,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始终秉承“让信息多跑路,让患者少跑腿”的理念,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部门的指导下,持续优化就医就诊流程和医保移动支付流程,将“双通道”处方流转、医保患者出院可在医院自助机办理等作为今年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以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