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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7649690-/2023-1017002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4-27 16:53:57 文  号:
标 题: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一是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需要。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作用。《实施意见》强调了优秀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部队练就“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三是有利于拓宽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我省是全国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大省。出台《实施意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在创新拓展就业渠道上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中小学学生爱国主义思想和国家安全观念,推动退役军人与教育事业相融合。

二、《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一是紧贴省情实际,明确了工作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立足省内教育培训资源不平衡现状,提出依托有条件的省属高校集中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以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转师范专业、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的机制。为促进退役军人优势特长有效发挥,针对我省退役军人中小学从教服务渠道不畅,提出实施专岗招聘、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等措施。二是注重政策衔接。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沟通,进一步优化细化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政策规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确保《实施意见》精神与落实现有政策相统一。三是具备较强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特别是3个方面的12项具体政策操作性强、有含金量,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如具体比例)预留了政策空间。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以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有条件的省、州(市)属高校优化招生结构,积极扩大我省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按相关规定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按规定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开展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行动,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院校学习,同时,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开设退役军人学院或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帮助退役军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实施意见》畅通了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明确实施专岗招聘,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提供部分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将招聘计划纳入各地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计划中统筹。“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教师,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待遇。支持校园安置就业。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参加学校选聘,担任军训教官、驻校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在教师招聘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年龄限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规定有效期可延长2年。《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在本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动落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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