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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7649690-/2022-1230001 公开目录:业务栏目1 发布机构: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2-30 08:57:1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出台两个办法推动烈士纪念设施

楚雄州出台两个办法推动烈士纪念设施

近日,楚雄州在对全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利用开展全面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利用的要求,紧密结合楚雄实际,制定出台《楚雄州烈士纪念设施定期巡检巡查办法(试行)》《楚雄州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和讲解词研究审查办法(试行)》,为持续深入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和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宣教作用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扛紧压实责任。明确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人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利用第一责任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利用承担第一责任,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由分管褒扬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拥军优抚科(股)室负责人、宣传、党史研究、公安、文化旅游、民宗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为深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展陈布展、讲解利用等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是强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加强对9大类烈士纪念设施的巡检巡查,明确巡检巡查范围、内容、方式及有关处理规定,突出管理维护、分类分级保护、展陈布展、讲解人员配备、资金管理、活动开展等规范内容,每年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实地全覆盖巡检巡查2次。加强对烈士纪念馆展陈内容、设施讲解词审查力度,明确审查原则、审查对象、审查内容、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内容,切实增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健全问责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烈士纪念设施陈展大纲和版式稿、讲解词审查把关不严、不坚持政治标准、不实事求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宣传利用工作,为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