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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X47773U-/2018-0516017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广播电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文  号:楚新广通〔2016〕3号
标 题: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办公大楼管理制度》《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及《演播厅管理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办公大楼管理制度》《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及《演播厅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州广电中心公共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演播大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2.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3. 演播大厅管理制度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32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大楼是局属各部门开展公务活动的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建立文明、舒适、宁静的工作环境,实现优质、高效、低碳、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驻州广电中心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办公楼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楚视传媒有限公司具体履行对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条  办公楼内任何单位和进入本大楼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第二章   文明办公

第五条  树立文明意识。办公楼工作人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串岗闲聊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文明办公,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七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办公习惯,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第八条  不用办公电话闲谈。公务通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未经允许一般不得启用他人电脑,不得擅自拷贝他人电脑资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办公楼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封闭式管理。临时往来人员须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经确认后,方可入内。严禁推销产品人员、闲杂人员入楼,非工作时间,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大楼。

第十条  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安全工作,确保办公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确保安全。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活动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事先向楚视传媒公司申报,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区域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现金和物品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摄录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禁止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楼层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充装,做到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安全用电。不得在办公场所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工作。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到位。服从管理,非本单位或个人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车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第四章  低碳办公

第十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后关闭计算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杜绝浪费行为,切实把办公楼的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各类通知文件通过内网发送流转,减少电话的使用。尽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视频会议、网络会议。

第十九条  推行无纸化办公。工作人员尽量在电脑上撰写、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复印、打印材料时提倡双面用纸,内部资料传输使用办公自动化,最大限度降低纸张消耗。

第二十条  规范用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用车人员搭配和出行路线,核定单车油耗定额,集体公务活动尽量合并乘车,减少车辆损耗,节省燃油费用。

第二十一条  规范办公用品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先申请后领取,提倡修旧利废,能修理再利用的统一修理,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用水电设备的检修。办公楼正常的设施维修工作由专人维护管理,需要维护修理的水、电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向楚视传媒公司申报,具体由运维部负责,维修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承担。水费由各使用单位分担支出,到缴费月直接向供水公司缴纳。具体为:12月僖伽会所,34月局机关,56月广播电台,78月电视台,910月无线传发台,1112月广电网络公司。各单位有各自的用电账户,电费按供电局提供的电费发票直接向电力部门缴纳。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楚视传媒公司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每天对公共区域卫生保洁不少于2次,确保楼内清洁。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茶叶倒入过滤桶内,卫生间使用后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及个人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  文明使用电梯。乘用电梯时不得吸烟,自觉维护电梯内空气、卫生清洁。各单位有重量较大的设备需要使用电梯运输的,需提前向楚视传媒公司运维部申请,在运维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操作。

第六章  会议室使用

第二十八条  会议室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使用会议室,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使用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室内照明灯和门窗。

第二十九条  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施,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

第七章  保养与修缮

第三十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监控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办公室安排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单位应保持原样,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州广电中心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电梯维护保养

第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维护保养。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维护保养应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

第六条  设置1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与检查保养、关键部位润滑的维护。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  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电梯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

第八条  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第九条  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由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电梯维修的月检、季检、年检维护制度,做好运转、保养、维修记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进行存档保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档案。

第三章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维修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  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检查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因上一级或本单位供电线路维修需要对电梯范围内停电时,电梯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悬挂相应停运标志。

第十五条  不准超载运行,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电梯不能人员和货物混用。

第十六条  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电梯困人救援时,电梯管理人员或援救人员应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救护人员应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禁止在电梯内蹦跳、打闹,禁止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等。

第十九条  发生水淹、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应及时通知电梯管理人员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事故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任何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章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乘客须知)

第二十三条  在开启厅门进入桥厢之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井道内并与本层等高,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桥厢。

第二十四条  严禁超载使用。各单位运送货物时,应提前向电梯管理部门(楚视传媒公司运维部)报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严禁人员与货物同时运送,轿厢内载货尽可能分布均匀,避免集中载荷或偏载。载货时应稳妥地安放在桥厢中间,搬运长物时,要捆扎好。如发生电梯损坏,由运送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明乘梯,礼让三先。不能相互拥挤、猛烈碰撞电梯门、碰刮轿厢门或壁板,以免导致电梯不正常运行和意外情况发生。

第二十六条  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不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严禁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门、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第二十八条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严禁在电梯内蹦跳、打闹,严禁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第二十九条  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止使用。

①选层后关闭厅门,门已闭合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行驶。

②厅门或轿门没有闭合而电梯仍能启动,

③电梯运行方向与选层方向相反。

④电梯运行速度有明显变化。

⑤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

⑥电梯在正常负荷下,发生冲顶或蹲底。

⑦电梯在行驶中,未按所选层站停车或停车不开门,厅门可随意由门外人扒开。

⑧电梯部件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气味。

⑨电梯机房内有大量漏油并通过绳孔滴入轿厢。

第三十条  因停电等原因乘客一旦被关在轿箱内,切勿自行试图离开,以免发生意外,请按警铃或对讲机与外界联系,并等候救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演播厅管理制度

 1.演播大厅管理由楚视传媒公司负责,非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进场活动。

2.大厅举办活动时,要依法依规向活动举办方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对演职人员和观众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参加活动人员的防火、防灾意识。

3.在舞台布置、节目走台预演及正式活动中,严禁使用明火和动火作业。大厅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厅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

4.演播大厅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

5.活动举办时,运维部要适时做好安全保卫安排,保持大厅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安保、消防工作无死角。

6.使用大厅时,禁止活动方擅自动用厅内设施,乱张贴标语、广告,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

7.大厅用毕,公司运维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关灯关门,切断电源,确保大厅用电安全。

8.公司运维部负责对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9.演播大厅设备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