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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3-1113003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13 16:32:0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保密制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保密制度

一、定密管理

(一)定密范围。凡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州民族宗教工作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一旦泄露,将导致严重后果的事项及其载体,均须确定密级。

(二)定密程序

1.州民族宗教委各科室起草的文件、材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形成过程中应同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拟稿人或科室提出定密意见,由法定定密人或指定定密人核定密级后,报送签发领导审批,并在文件材料审批单相应栏目中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必要时可委托州国家保密局进行审批前的复核。

2.以州民族宗教委名义转发有关部门未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涉密文件,承办人应责成起草文件的部门或科室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后,按第(1)项规定办理。

3.以州民族宗教委名义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部门的涉密文件,应保持原文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不变,并在转发件封面的左上角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4.以州民族宗教委名义发文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当依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共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国家秘密的标识符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不标明保密期限的,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I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2)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非公开发布而又未标明密级的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

二、保密人员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落实好保密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二)州民族宗教委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渗及国家秘密;不在不保密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计算机互联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三)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出差)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领导用车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掌握领导办公场所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不得引领其他人员进入场所。

(四)各科室应经常进行保密自查,节假日前要对所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隐患,要及时排除。

(五)涉密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调动、转岗、退休),应及时清理所负责的涉及文件、载体等,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并作好登记。

三、涉密载体管理

(一)以文字、数据、符号、图纸、音像等方式记载国家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定密工作相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残次品要及时清理、销毁。

(二)收发传递涉密载体,要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登记、签收必须单独手工填写,并长期保存备查;传递涉密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递送,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到文件交换站交换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必须由专人办理。

(三)秘密载体必须按规定范围、在符合保密要求规定的场所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涉密载体内容的人员进行登记。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2.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3.涉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复制、扫描,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和办理,复制密件视同原件管理。

(四)各科室每年产生的涉密事项,包括涉密文件、资料、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磁盘、光盘等,应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严禁将涉密载体、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外出时须经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

(五)保存秘密载体,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设备;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调动、退休或内部轮岗前,必须及时清退、交接个人承办、保管的涉密载体,经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密级载体必须由专人管理。凡是涉密载体,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涉密级载体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传递,并实行专人护送制。涉密载体不得复制、汇编,并且职能在规定人员范围中传阅,负责传阅的人员在把文件送给阅文领导时,必须全程陪同阅文领导审阅文件。文件看完后立即收回并妥善保管,直到文件清退为止。

(七)保密载体的清退、回收、销毁管理。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管理清退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定期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交州国家保密局销毁。处理和销毁存储介质时,应先进行清点、登记并交保密部门送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处理。

四、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要实行登记制度,确定密级,贴明标识,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录密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认证措施,未经相关保密技术处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非涉密计算机禁止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连接到涉密计算机网络中。

(三)用来处理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必须经过保密技术检查;带有无线网卡、红外、蓝牙、手机上网等无线模块的笔记本电脑,不得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

(四)严禁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5.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一项或多项功能的办公设备,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也不得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连接。

6.所有工作用计算机(包括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在进行报废时,必须先进行清点、登记后,交保密部门送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处理和销毁。

(五)未尽事宜按《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