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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3-0420013 公开目录:总结和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4-20 22:56:02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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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州民族宗教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州民宗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楚雄州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楚治州委〔2022〕8号)的要求,结合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现将我委2022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州民宗委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理论学习内容,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持续深入、全面透彻学习,不断深化认识,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楚雄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运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加强对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进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一是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的实施、检查和督促,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二是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一2025)》《〈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一2025年)〉工作任务》《2022年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一2024年)》的文件,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及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民族宗教地区群众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全州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三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4月13日,楚雄州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在彝人古镇社区举行。启动仪式后,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陆续开展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及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纳入宣传活动范围,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在学习月活动中,紧紧围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困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五是深入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民族宗教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民法典学习和在线答题活动。六是开展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在培训班上专题辅导《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宗教节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七是持续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下发《2022年楚雄州民族宗教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12月9日,积极参加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系统小组组织的“全省法治宣讲示范活动”。在委办公楼的显示屏滚动播放“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宣传标语;在宗教活动场所安排悬挂“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云南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传节目和组织参加“宪法在你身边”在线答题活动,推进宪法宣传深入开展。八是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一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的原则,严格对照《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领省民族宗教委设定、楚雄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8大项14小项,做到事项名称要素与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对外公布实施的事项要素保持一致,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州范围内“五级十二同”的要求,达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做好单位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提供办事服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100%。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件(州基督教两会提出的举办第十七期中青年圣经培训班的行政许可申请、楚雄市伊斯兰教协会提出的举办第十二届楚雄市城区清真寺经文班的行政许可申请);办理103件民族变更服务事项。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好差评”主动评价率为91%。三是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对照“楚雄州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涉企经营许可中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按文件规定权限纳入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改革事项审批层级,由县级民宗局审批许可。自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审批以来,我州10县市民宗局政务服务网未收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电子政务网)也无受理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许可审批。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每月按要求更新维护本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对照《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内容进行清理。清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适应的情况,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对2009年州四部门联发的《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中尊重穆斯林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与上位法不相符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迫究,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本单位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同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了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今年,州民族宗教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了《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楚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做好新时代楚雄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州委、州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二是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州民宗委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每年与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2年,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为我委出具法律意见书4份,确保委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了文件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同时还开展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2年7月,组织州民族宗教委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络系统考试,为11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公开。

(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管理。维护宗教工作服务平台工作,完善全州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对新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对已去世、还俗或放弃教职身份的人员办理注销备案,再删除数据库内信息;对流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先做好线下逐级备案工作,再开展数据库内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职责的转移调整。2022年,认定佛教教职人员92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89人、基督教教职人员338人。备案佛教教职人员92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89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38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楚雄州民族宗教委对辖区内所涉及的5位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进行审查。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坚持规范办理,注重沟通协商,每件建议提案都确定专职办理工作人员和具体承办人,明确办理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到责任到人、件件有着落。严格执行交办、承办、面商、审核、签发等程序,实行具体承办人员首办责任制、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质量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制,落实“先协商、后答复”制度和审核报批程序,确保回复质量。按要求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2件、协办件2件;州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6件、会办件4件、续办件2件。合计16件办件都已办理完,回复率为100%,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在政府网站公开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执法依据、行政许可等信息。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始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按照“一周一梳理、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工作要求,以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为抓手,强化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机制,强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机制落实,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处理涉及宗教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宗教领域影响团结稳定因素的调研分析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年以来,全州民族宗系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60次,其中州级12次,排查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隐患3件,已妥善化解3件,调处化解率100%。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二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实施办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法律法规咨询和办理群众来信信访工作,按时报送信访材料(每月5日上报“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统计表”;每月25日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做好关键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无网上信访件、交办任务办件、出庭应诉件。一年来,没有发生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访案件也,没有发生因未完成信访工作或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问题。

(十)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认真履行部门主要负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党组和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2022年,委党组2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纳入2022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分别与9月13日、12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11月8日的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党组成员述职,党组书记述职、述法;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州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考试和年审工作,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执法事项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法,不存在非执法岗位临时工执法现象。

(十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在“楚雄民宗”媒体平台刊登法治宣传的基础上,在新设立的“楚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媒体平台中刊登法治宣传内容,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加大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坚持与《楚雄日报》的合作,11月12日,在《楚雄日报》(第三版)刊登《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宗教法规的宣传,不仅向宗教届人士宣传,也向干部群众宣传。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政务服务事项县州省三级联审时,系统运转不畅,系统滞后;

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联合执法打处还有待加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加强上下对接,相互协调,认真梳理2023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同时,确保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流程规范畅通。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联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建设。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