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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2-1115005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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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000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委统战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悉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抓手,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为契机,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州民族宗教领域持续保持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新征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民族工作创新与发展座谈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座谈会、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全国宗教工作会及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和省第十一次、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州委具体要求上来,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始终保持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方面承担更大责任,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楚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组会议19次、干部职工会议32次、专题党课12场次、全州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2次,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1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4期,组织或选送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培训360余人。二是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召开党组会4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12次、读书班2期。及时订购发放4本“指定用书”、3本“简史”和十九届六中全会辅导用书等学习书籍共366本,编印《党史学习教育知识应知应会手册》4期。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学习先进典型”“红色故事大家讲”等系列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开局做贡献”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活动。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100周年,向全州宗教界人士发出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的倡议,大力弘扬各宗教拥党爱国优良传统。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拓展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作,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研究制定《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楚雄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行动方案》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等文件,科学编制《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二是精心组织谋划。召开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谋划布置。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课题调研,配合州人大开展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和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工作,配合州政协开展了以“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调研,高质量完成3篇调研报告。精心筹备州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楚雄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召开楚雄州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年内,永仁哲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大姚县、南华县等21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楚雄师院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并获项目支持。评选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41户。四是丰富创建载体。认真做好省、州“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新闻专场发布会和州委新闻专场发布会的发布工作,楚雄州和永仁县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上交流工作经验,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200余篇。认真抓好《彝医药典籍》编撰工作,已完成《中国彝医药典籍.病症用药》的编撰。全面完成百米彝绣长卷创制展出、“楚雄彝族自治州形象歌曲”征集发布,编辑出版《楚雄州民族节日志》,拍摄《唱支山歌给党听》彝语快闪,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楚雄州各族各界青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102周年歌咏比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等。与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办好《彝乡彝韵》电视栏目和《彝语新闻》广播节目,积极配合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组团参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锦标赛,积极申办云南省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强少数民族人才的教育培养,继续委托楚雄师范学院开办“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彝语方向)”选修班培养50名学生。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补助少数民族大学新生32人,补助困难学生500人。持续开展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看望慰问工作,共看望慰问80人。五是强化项目支撑。切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81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程化、项目化、实体化。实施15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持续履行脱贫攻坚“挂包帮”责任,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扎实开展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监测并解决好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帮扶贫困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3.深入创新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州自治条例,认真对相关民族政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梳理评估,制定“八五”普法计划,认真做好机关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开展“4.15”国家安全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系列活动。二是全面深化改革。认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协助做好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改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办理行政审核1件(已获省审批)、行政审批1件。完成政务服务公开系统录入行政权力事项14项,监管事项7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制定《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方法等机制。三是创新治理方式。不断完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系统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精心承办川滇六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跨区域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预警引导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建党100周年、COP15等重要节会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4.聚焦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主要任务推进深化治理,促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人心归聚。一是牢牢把准方向。牢固树立“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施意见,研究编制全州推进宗教中国化的规划,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二是注重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突出深化治理。认真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排除,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抓实常态化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宗教界人士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2名教职人员获省表扬,22名教职人员获州表扬。圆满完成州伊协换届。深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武定县正续禅寺获省命名。
5.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上台阶。一是扛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认真开展党内生活,扛牢压实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权利制约监督,从严管理干部。二是激发干部职工工作活力。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调整领导班子分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全面推动平时考核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推荐处级干部1名。三是认真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对照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巡察“回头看”、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党建督查调研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四是统筹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组织党员干部345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场次,机关省级文明单位顺利通过省级复核继续保留荣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全民科学素质和科普、消防安全、机关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统筹推进,工作扎实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5.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4万元,占总收入的0.17%。比去年同期1222.17万元减少124.45万元,减少1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州级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71万元,占总支出的63.49%;项目支出405.84万元,占总支出的36.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去年同期1222.61万元减少111.05万元,减少9.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运行经费减少及州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71万元。与上年的758.56万元对比减少52.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压减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84万元。与上年的464.05万元对比减少58.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下达专项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1.9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88.4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25.49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上年的1178.08万元减少82.2万元,减少6.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运行经费减少及州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5%。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来宾按要求交纳伙食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省民族宗教委取消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因公出国(境)带队人员工作经费为0.00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来宾按要求交纳伙食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占74.74%;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占2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民族文化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5万元,与上年的78.97万元对比减少了8.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9.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4.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安可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140325285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