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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9-091908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19 11:55:25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宗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楚雄州民宗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000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科学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职工学习日、培训班等载体,采取自学、集中学、参观学、专题辅导等形式,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开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一年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州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各2次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水平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加强。州民宗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2次,干部职工学习会42次,选派干部参加各层次学习培训170余人次,邀请州委党校教授、州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领导讲党课4次,选派本委干部到县市培训班讲课4人次。9月3日至8日,在四川大学成功举办楚雄州民族宗教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民宗委及10县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共70人参加培训。11月7日至9日,在省社会主义学院成功举办楚雄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全州民宗系统,宗教工作重点乡镇干部共5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政治定力,提高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2.着力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高位推进,健全机制。一年来,州委常委会6次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州政府常务会议3次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1次,州委州政府召开1次全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1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州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实施方案》,示范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二是压实责任,抓好考评。州民宗委与10县市民宗局签订了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8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年初,州民宗委会同州委统战部分别到10县市就2017年度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选派我委干部会同州综合绩效考评组对48家州级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进行考评,评定考评等次。通过考评,推动全州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省对我州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考评分名列全省第2名获一等奖。州委州政府对我委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优秀。委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多次到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汇报工作对接2018年度民族宗教综合考评事项,使其全面了解掌握我州工作情况,力争考评取得好成绩。

三是抓项目建设,促跨越发展。按照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要求,聚焦“810”民生工程,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重点,扎实推进“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制定了补短板惠民生专项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行动方案,明确了1县3乡45个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上报了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获批准,着力扶持民贸企业健康发展。以项目的有效实施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是注重协作,抓课题研究。与楚雄师范学院彝族文化研究院合作,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在楚雄的实践与经验》课题研究,已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新时代彝州民族工作新实践问题研究》调研报告。与楚雄州政协合作,组织启动了《中国彝乡》课题研究,目前正送出版社编审。通过课题研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突出重点,打造典型。对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等测评指标要求,创先争优,打造典型。截至2018年底,我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共4个,分别是2015年被命名的楚雄市紫溪镇,2016年被命名的楚雄市鹿城镇栗子园社区,2017年被命名的武定县,2018年被命名的楚雄市东瓜镇彝人古镇社区。同时,2017年12月26日楚雄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2018年州委、州政府又命名了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13家。楚雄州的生动实践,为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了宝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是加强交流,扩大宣传。参加了省民族宗教委组织的对红河州、普洱市、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进行互观互检;年内先后接待广西南宁市、四川省阿坝州、贵州省遵义市、青海省西宁市、昆明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考察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题培训班全体学员等到楚雄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相互学习交流。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3.全力以赴做好州庆有关筹备工作,充分展示彝州60年发展成果

按照州庆筹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与国家民委、省民宗委对接沟通,高质量完成州庆筹备各项工作。州庆活动,充分展示了彝州60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展示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画面,受到来宾的一致好评。州民宗委被州庆筹委会表扬为州庆筹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4.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牢牢掌握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5.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依法治州进程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牵头完成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研究起草任务,年内走完有关审议修改程序,省委已正式批复通过,提请2019年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成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保护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保护条例》,地方民族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6.积极做好民族文化体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文化自信力

成功举办了楚雄州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了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共获得12枚金牌、10枚银牌、8枚铜牌;代表团被评为组织奖,获奖数创历史最好成绩。州民宗委和双柏县民宗局被省民宗委、省体育局表扬为全省少数民族体育(2014—2018年)先进集体。成功举办了“滇川黔桂四省(区)第十七次彝文古籍协作会”,启动编纂《彝医药典集》。上报省民宗委“双百工程”3个,其中“百名人才扶持”项目1个,“百项精品扶持”项目2个,争取到上级205万元项目资金扶持。参与完成楚雄火把节暨“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的有关筹备组织工作。启动实施百米精品彝绣长卷创作工作。州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讨论我州民族文化建设工作。与楚雄师范学院合作,开展中小学彝语文骨干教师培训。坚持“彝语文跟我学”“彝语新闻”2个栏目每周各办1期,巩固发展彝族文化宣传阵地。

7.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环境宣传日”“殡葬改革宣传日”“文化科技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300余份。指导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民族宗教领域殡葬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干部参加全州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班,州民宗委31名干部获得了民族宗教执法证。

8.做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配强驻村队员。派出委办公室主任等6名干部分别到扶贫挂沟联系点双柏县安龙堡乡柏家河村委会、武定县发窝乡自期村委会驻村开展扶贫工作。二是开展遍访帮扶。1月至8月,先后组织干部6批共103人次到柏家河村委会走访慰问贫困群众,落实帮扶措施。9月起,全委干部职工分四个组,由委领导带队每周五至周六,轮流到柏家河村加强扶贫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邀请十九大代表李云燕到柏家河村宣讲十九大精神,选派柏家河村干部参加省民宗委组织的2018年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农业信息化技术培训班、州民宗委在四川大学举办的民族宗教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学习。四是积极参与“同心工程·助力双柏脱贫攻坚”活动。2018年省州民族专项资金支持双柏县670万元,其中,柏家河村156万元。组织楚雄佛教界筹资13万余元到双柏县安龙堡乡柏家河村委会和安龙堡乡敬老院,开展“扶贫济困,回报社会”慈善慰问活动。组织州基督教"两会"到武定县发窝乡自期村委会开展慈善慰问活动,捐赠3.5万余元的物资。五是抓产业发展。结合当地实际,鼓励支持群众种植核桃、青花椒、香橼、中药材、烤烟、澳洲油茶、早青豌豆、辣椒、白扁豆,养殖牛、羊、猪,以产业发展,实现贫困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集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六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挂包村道路设施、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增强,群众收入逐年增加,为脱贫出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9.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四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分别制定了“政治生态修复年”“作风建设攻坚年”“基层党建巩固年”“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压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水平。机关3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达标验收。

二是全面抓好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巡视云南、省委巡视楚雄、州委巡察州民宗委反馈意见,国家审计署审计楚雄州反馈意见,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州审计局对周国兴同志离任审计的整改落实。同时,既注重当下“改”,又注重长远“立”,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提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文明单位标准要求,扎实开展学雷锋等各项创建活动,营造机关干事创业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参与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8年我委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四是认真完成其他工作。按时限办结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7件,办理工作满意率100%。完成了涉及我委的全面深化改革,全民科学素质,防治艾滋病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一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宗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XX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49万元,占总收入的95.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6.90万元,占总收入的4.14%。比去年同期1444.60万元增加172.79万元,增加11.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州民族宗教委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加大,加大示范州的巩固提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2018年度支出合计161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82万元,占总支出的55.90%;项目支出713.79万元,占总支出的44.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去年同期1441.70万元增加176.91万元,增加12.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支出进度,示范州得到巩固提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82万元。与上年644.52对比增加了260.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3.79万元。与上年的797.18万元对比减少83.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州政府对州级民族机动金下达的总数进行了压缩。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2.18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94.12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24.37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68.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9%。与上年的1422.51万元增加127.98万元,增加9.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0%。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5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8.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1人,是两年一次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工作经费,从州财政出国经费预算中下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4万元,下降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12.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5万元,下降2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7万元,下降6.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制定了单位接待方案和标准,本着热情接待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有了一定的减少;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职工在城区开展公务活动不再派车,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因公出国经费70795元,比2017年63000元增加7795元。2018年因公出国人员1 人,是两年一次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工作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08万元,占27.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占19.26%;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占5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0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是两年一次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工作经费,从州财政出国经费预算中下达。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民族文化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7万元,与上年的30.97万元对比增加了3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购置费、差旅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1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8万元,固定资产209.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4.7

5.28

209.41

36.45

172.9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