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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9-091700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17 16:40:44 文  号:楚民宗复〔2019〕7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楚民宗复〔2019〕7号

 

×××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蓬勃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创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个定位”,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了举足轻重的突出地位,为新时代做好云南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我州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统领,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坚持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彝州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坚持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实现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坚持把引导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首要任务,坚持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楚雄州民族团结和谐的新形象,成为全州各族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梦想的新载体,成为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实践,成为展现新时代楚雄民族宗教工作风采的新窗口。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抓创建。201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2019年1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意见》和《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是指导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纲领性文件和根本遵循。我州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按照“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切实际”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州实际,今年,制定出台了《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实施方案》《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正研究制定《楚雄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关于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是突出一条主线抓创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一定要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调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努力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实施州委“1133”战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四是把握工作重点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加强示范单位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抓两头带中间”,深化“八进”活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每个县市每年至少要集中打造2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示范点。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县2个以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单位5个以上,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0个以上,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6所以上,创建省级示范单位180个以上,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8所以上。着力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全力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六大工程”,不断开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路径,实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要求。着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着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着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积极争创双柏县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州博物馆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与州委老干部局、团州委、州妇联联合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等系列活动。

五是建立健全机制抓创建。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推进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一项“基础工程”、争取民心的一项“人心工程”、改善民生福祉的一项“德政工程”、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系统工程”、民族工作的一项“品牌工程”,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大格局。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州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对口帮扶和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健全完善例行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1次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健全完善分级负责机制。把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州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六是健全完善力量整合机制。持续加大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力度,最大限度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尽其所能,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单位的监测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创建要求,失去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坚决予以摘牌处理。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切实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州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促工作落实,不断深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效。健全完善表扬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总结大会,对作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营造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实践证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大发展的总抓手,是凝聚人心,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下步,我们坚持“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到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快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州的基础,抢抓机遇,培育特色。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建成小康的重点,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维护彝州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实现依法治州的核心,彰显法治,依法治理。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巩固基层基础,实现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实处着手,凸显引领。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共同体意识,实现共有精神家园的手段,激发活力,和衷共济。

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关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张平礼  1878786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