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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9-031278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3-12 12:06:5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宗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楚雄州民宗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000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三)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州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扎实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落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高位谋划推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全州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写入州委“1133”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位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实施方案》《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聚焦民生项目。将“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4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社区建设列入我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向上争取到位项目资金6662万元,下达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资金1100万元,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四是培树示范典型。全州共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示范乡镇58个(国家级1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55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示范单位522个。各县市命名了1761个县级示范单位。楚雄州双柏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州2个集体,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公布,楚雄州有13个。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首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名单公布,楚雄州分别有32个、1个。命名了120户家庭为楚雄州2018—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命名楚雄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54家。
五是加强交往交流。在楚雄州召开了第十届川滇黔十四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合作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甘肃省张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7批次190余人,到我州考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州组队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等地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增进友谊、促进工作。
六是创新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党的光辉照彝乡,彝乡人民心向党”主题宣传。举办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知识竞赛、主题队会、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开展2019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拍摄彝语版歌曲《我和我的祖国》通过快手平台向全国推送,点击率超过150万人,得到社会一致好评。《中国民族报》《云南日报》等刊发多篇稿件,《民族时报》刊发270篇刊件,宣传楚雄州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
2.民族文化事业实现新突破
一是抓法治保障。2019年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保护条例》。正在修正《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二是抓项目推动。2019年向省民族宗教委争取民族文化资金295万元,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百名人才”培养工程2个,“百项精品”扶持工程2个,并列入省、州2019年民生工程进行督查推进。委托楚雄师范学院开展“专业+彝语选修”人才培养,培养彝族文化传承、彝文古籍翻译整理和彝族地区人才培养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抓文化品牌。大型彝族服饰音乐舞剧《云绣彝裳》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新剧目展演获导演奖、表演奖和作曲奖,被省文化和旅游厅选定为云南省旅游演艺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彝医药典籍》《楚雄民族节日志》编纂出版工作、“《中国彝乡·楚雄》百米彝绣”长卷制作工作。在楚雄州成功举办了“丝路云裳·七彩云南2019民族赛装文化节”。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楚雄州举办了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
四是抓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根据云南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的要求,楚雄州精心组团、训练,代表云南省参赛的表演项目竞技类《搭火把》,荣获全国表演项目竞技类金奖;秋千竞赛项目共获得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民族式摔跤获得1个二等奖;陀螺项目获得1个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三等奖。
五是抓民族教育振兴。将少数民族聚集区、山区、边远贫困地区列为办学规划、建设、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2015年以来全州投入17.06亿元实施了“全面改薄”项目。目前,全州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幼儿园3所,民族小学18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1所,设民族部的完全中学3所,全州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8.09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5.28%(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6.4%)。
3.宗教工作扎实有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切实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被命名表彰的149所“和谐寺观教堂”进行复查,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达到创建标准的54所宗教活动场所命名表彰为楚雄州第四批“和谐寺观教堂”,全州共计创建203所“和谐寺观教堂”(国家级4所、省级16所),创建率达49%。
4.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紧盯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题教育达到了预期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被州委巡回指导组评定为“好”等次。以“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为抓手,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我委2019年度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均为“优秀”。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我委2019年度大比拼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巩固,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宗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宗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2.13万元,占总收入的96.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09万元,占总收入的3.21%。比去年同期1617.39万元减少24.17万元,减少1.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州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2019年度支出合计157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38万元,占总支出的49.85%;项目支出792.07万元,占总支出的50.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去年同期1618.61万元减少39.16万元,减少2.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州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7.38万元。与上年904.82对比减少了117.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压减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2.07万元。与上年的713.79万元对比增加78.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民族宗教委下达专项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79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5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75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39.25万元;教师进修5万元;其他支出36.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4%。与上年的1618.61万元减少39.16万元,减少2.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州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5%。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万元,完成预算的8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的41.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2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20.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相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47万元,下降3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5.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97万元,下降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3万元,下降72.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中央、省、州都进一步相继出台实施了接待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来宾都严格按要求交纳了伙食费,同时,我委也严格执行了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的有关规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外出培训学习相对减少;因公出国经费74457元,比2018年70795元增加3662元。2019年因公出国人员1 人,是两年一次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工作经费,费用按中国伊协统一标准交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5万元,占46.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1万元,占30.55%;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占23.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是两年一次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工作经费,费用按中国伊协统一标准交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民族文化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7万元,与上年的61.66万元对比增加了30.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购置费、差旅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4.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9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9.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4.14 

34.99 

99.15 

 

 

99.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表201903121101155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