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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604020 公开目录:总结和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总结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总结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总结

 

2016年,州民宗委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州委、州政府有关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履职、服务能力,认真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公示、征求意见制度,紧紧围绕以服务全州中心工作,确保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目标,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加深入

(一)规范行政审批,健全法规制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下放承接工作,经清理,2015年已将我委仅有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及民族成份更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服务事项录入了政务大厅网站,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今年共受理民族成份变更107件。认真按程序审批办理政府采购事项,无未经审批进行政府采购行为。起草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法制办审核,起草了《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目前正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中。严格执行本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违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注重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执证上岗。目前,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二)注重调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开展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借教敛财等情况进行次深入调研,制定解决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狠抓落实。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及时依法依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妥善处理了姚安县光禄镇龙华寺等2件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信访件,调处矛盾纠纷7件。另外,承办及协办人大建议案2件、政协提案6件。

(三)行政决策行为规范有序。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公示、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制度,严格执行本委《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等内部制度,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凝聚团体精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今年,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召开党组会议讨论民族机动使用方案、人事任免等事项。对楚雄州被列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2016年实施的142328项民生惠民工程示范点名单,楚雄州第三批命名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56所,继续保留第一、二批命名表彰的93所“和谐寺观教堂”名单,拟推选创建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评选的6所名单,向上争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项目资金情况等,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二、责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有力

(一)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年初,根据我委与省民宗委签订的《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省对州市2016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书》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与县市签订《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州对县市2016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书》及《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将省、州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的督查力度、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载体落实奖惩制度,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作实际中。

(二)进行公开承诺,落实服务承诺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订《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服务承诺书》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全委36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32名在职党员作出2016年公开承诺,并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承诺事项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作出具体承诺。通过制订单位承诺书,在职党员个人承诺,将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

三、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成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州民族宗教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把信息保密审查关,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11月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共计公开了119条,达到每星期至少公开1条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明显加强。召开了2次全州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向宗教界人士、全委干部职工通报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我委重点工作事项、2016年财政经费预算等。

(二)重大事项阳光运作,坚持公开公证。朝觐工作是穆斯林群众一生的大事,我委一直坚持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让朝觐工作公开、公平、公证。今年,经排队报名组织了32名穆斯林群众圆满完成了朝觐工作。每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由省民宗委确定第三方年度内随机抽查考评,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健全

(一)健全协同机制,提高应急效率。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的办法》,建立了1300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坚持州级分管领导和统战、民宗部门干部同心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及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及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效率。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效能政府建设。20157月,原州民委、州宗教局撤销新组建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后,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统一规范公文管理、会议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议事规则、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文印管理、计算机管理、保密管理、学习制度、信息工作、信访工作等,将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4项要求细化到机关内部管理规定之中,常抓不懈,全面提升效能政府建设。

(三)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行政能力。狠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在线学习、自学和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强化学习。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净化党内生活。抓好干部职工经常性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及延安精神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深厚氛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参加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读书荐书等学习活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全年共选派16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行政能力。

(四)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制度,加大公卡结算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务工作。精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按预算列支经费。严格控制会议,年初制定召开会议次数及规模计划,不超计划召开会议。通过实行以上制度,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通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加强与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多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