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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604016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如何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
成文日期:

如何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

民族专项资金是民族工作部门履行职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其定位是:保障民族工作开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中的特殊困难,体现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项目安排的原则是:

    一是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民委以及州民委安排部署的任务;二是履行民族工作职能的项目;三是其他部门资金难以覆盖,少数民族群众急需帮助解决的项目。近几年来,为了做到对民族专项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形成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的有效机制,要求州、县民族工作部门在申报、使用和管理民族专项资金过程中做到:一是建立项目库。州、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根据民族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精心储备一批项目,每年申报时从中择优挑选。

    二是完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1、需要申请使用民族专项资金的村委会、乡政府、单位和部门向同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2、县市民族工作部门按照省、州民委当年资金安排的思路和重点,对项目进行考察立项,填写《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报州级民族工作部门;4、州民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所属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报州财政局会审,报省的项目,由州民委、州财政局联文上报审批;5、州级项目资金报分管副州长审批后,省级和州级项目资金,由州民委和州财政局联文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

    三是建立项目档案。按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由申请项目的民族工作部门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材料包括: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有关的立项批复文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拨款依据,支出单据等;4、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总结报告等。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在申报项目的同时,要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填报上一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统计表》,对未完成项目或未到位资金要说明原因。协同财政、审计部门适时对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问效,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到位,发挥资金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