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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T75121F-/2019-1205033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府研究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12-05 11:14:36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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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报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报告

2018年,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高位推进、责任明确、务求实效,认真抓紧抓牢政务公开各项要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一) 围绕以文辅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情况。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坚持以贯彻党委政府意见精神和保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坚持以楚雄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为根本,坚持以充分听取和吸纳领导、专家以及社会各界意见为参考,以广泛并反复多次的多层次听取意见保证立法的民主性;以专家论证会、法律顾问参与、州级领导直接征求意见等方式保证立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透明。

(二)涉及“放管服”改革信息地方立法公开情况。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报送的相关清理意见进行研究,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修订的建议和废止的建议并及时对外公布。

2018年8月31日,对现行有效的2件自治州地方性法规、7件单行条例和535件州、县市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共清理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提出废止33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72件;共清理州级部门规范性文件65件,提出废止24件,继续有效41件;共清理县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350件,提出废止309件,修改7件,继续有效34件。做到及时统计清理,及时公开发布。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清理修改情况相关政策逐一审核,提出了清理意见。通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国家、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不一致、相抵触的内容,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

(三)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情况。按楚雄州政府的要求,我办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在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的规定,及时在我办网站上转发重要的政策解读材料,并与政策文件相互链接,不流于形式,主动回应热点问题,进一步从公众视角拓展优化政民互动的路径、方式。并要求全州各县市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开展自查清理,督促各起草单位在文件起草阶段将征集意见和反馈信息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对未公布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同时,将文件征集意见和反馈信息公开情况纳入2018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工作的有关情况,一是分级权威发布方面。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主要选登楚雄州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质量关,努力把政府公报建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为做好政府公报的编印工作,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楚雄州人民政府不断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流程,严格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增强公报规范性。三是提高政府公报编审水平和质量方面。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校对方法,杜绝差错,确保公报的准确性。尽量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的时效性。四是加强赠阅发行管理提升服务效果方面。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实行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努力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理顺发行机制,畅通发行渠道,保证及时、准确、无损投递,保证了刊物发行的时效性,提升了政府公报的影响力。六是实现政府公报上网建设公报数据库方面。从2014年第1期开始,楚雄州就实现了政府公报上网,每1期都将电子文档推送到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网站,在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实现了电子版的文件下载、分期查询、全文检索等功能,推动形成政府公报纸质版与电子版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优化展示方式,贴近网民阅读习惯,扩大读者的覆盖面。逐步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存史资政的作用。七是完善州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方面。州政研法制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体制, 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1人和兼职工作人员1人,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日常发布工作,同时,采取每日读网2次的措施,实时监测网站运行状况,常态把关。将单位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的一个重要平台,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开设了办事服务、机构简介、领导简介、内设机构、部门文件、政策文件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机构信息公开等方便群众的服务信息的栏目。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即时转载。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定,确保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数据准确。健全网站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州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将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对网站管理指导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分析研判单位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州网络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有关网站安全监测预警情况的通知,并委托第三方网站建设方(楚雄点击网络有限公司)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网站漏洞,确保网络安全风险和态势总体平稳。年内,州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未发生门户网站被攻击、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故。

二、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为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我办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处室,确保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在开展“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涉及面广的工作时,积极与县市政府办对接协调,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部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

三是整合信息公开渠道。为避免重复发布、浪费网络资源,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将我办信息在“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网站集中发布,方便群众浏览查阅。

去年年初,楚雄州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楚雄州结合实际,安排由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牵头,州住建局、州国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起草《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权后,我省民族自治州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办法》作为楚雄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由于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要求,起草组深入县市调研,结合目前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起草了《办法》草案。因《办法》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5月下旬,州政研法制办、州住建局、州国土局组织召开了有各方面代表共28人参加的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办法》草案。经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立法听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法定程序,近日,楚雄州发布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号令向社会公布《办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报州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7条,对违法建筑的含义和分类、违法建筑处置的执法体制、违法建筑的处置措施、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效遏制和查处楚雄州违法建设行为,为加强和规范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楚雄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少数部门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一些部门对政策性文件范围认识不清,存在解读不规范的问题;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不够通俗易懂。

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文件解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通过组织培训、个案指导等方式,指导好文件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二是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属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一律不予上报登记,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三是推动解读回应工作考核常态化。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常规内容,与依法行政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