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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25-0208008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8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201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如仍有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省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省级残疾评定作出的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按照2021年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残疾证“跨省通办”中残疾评定的争议,按照经常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残联负责受理。